一、房屋装修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缴存人以新房装修、改善型装修、购买商铺、车位等理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自建房计入家庭名下的房屋套数吗?
答:计入,在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家庭名下房产信息中,所有未注销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名下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三、自愿缴存账户出现欠缴情况,该怎么办?
答:自愿缴存账户设立后如出现欠缴情况的,需分两种情形考虑:
(一)若自愿缴存人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愿缴存人可自由决定是否补缴自愿缴存账户设立后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若自愿缴存人已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在贷款期间按承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若自愿缴存人账户出现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不履行缴存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可按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或提前收回贷款。因此,若出现欠缴情况,应及时补缴。
线上补缴流程: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账户,点击个人服务→自愿缴存→自愿缴存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