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子女家庭购买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是多少?
答: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二、自愿缴存人如何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答:自愿缴存人可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个人账户后自助办理(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材料,即时办结)或前往自愿缴存开户银行办理(现场办结)。
申请材料(缴存人前往自愿缴存开户银行办理时提供):
1.个人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2.《个人自愿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注:自愿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1月起可调整一次,一经确定,一年内保持不变。
三、自愿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停缴吗?
答:根据《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愿缴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自愿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可按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或提前收回贷款:(一)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不履行本办法缴存义务的。(二)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不能按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因此,自愿缴存人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可以停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