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设立的单位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 单位补缴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公积金网厅自助申请或前往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单位出具补缴申请书一份(详细说明补缴原因),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请时只需上传原件照片);
2.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3.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4.证明材料(网上申请时只需上传原件照片):
A欠缴补缴(即补缴已缴月份差额)的提供:单位或工资核定部门出具的收入明细一份加盖公章(补缴年份以前入职的提供补缴年份上一年的每月工资收入明细;补缴年份当年入职的提供入职当年每月工资收入明细);
B漏缴补缴(即主动补缴未缴月份)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调令,单位或工资核定部门出具的收入明细一份加盖公章(补缴年份以前入职的提供补缴年份上一年的每月工资收入明细;补缴年份当年入职的提供入职当年每月工资收入明细);
C执法补缴(即根据公积金中心发出的相关执法文书进行的补缴)的提供:市公积金中心发出的含补缴明细的执法文书。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注:补缴相关表格可登录我中心官网(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gjj/index.html)下载使用(资料下载-归集业务表格-住房公积金补缴表格)。
3.公积金要缴存多久才能申请贷款?
答:单位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在清远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同时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