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心街道办事处:
报来的《关于要求设立洲心街江南社区居委会的请示》(洲心办报〔2018〕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2〕1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你街实际,同意从洲心街道连江社区管辖区域中分设江南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新设立的江南社区东至凤鸣路,南至连江路,西至广清大道,北至北江二路(即二号区和五号区的区域范围)。江南社区办公地点设在北江二路13号丽景大厦二路(即原连江社区处)。
请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