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各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局反映。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清远市清城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粤办函〔2017〕735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中央、省、市要求,我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注重街镇村企业联动、建管运行结合,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面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我区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牵头)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认真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街镇(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按省级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要联合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三)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中小养殖场(户)优先采用就地就近消纳还田的方式,消纳土地、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各街镇(场)要建立规模养殖场管理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合作农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别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备案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共同推进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利用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根据《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通知》(清府办〔2017〕38号),制定我区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积极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向适养区域转移。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机械化、规范化饲养,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和养殖规模,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区农业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参与)
(五)加强科技创新示范。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因场施策,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使用技术模式和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区农业局、区经信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参与)
(六)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各街镇(场)要按照区域编制的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全区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区农业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参与)
(七)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5〕46号),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保险联动、财政扶持、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我区计划启动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工作。在保障我区现阶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积极探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实行企业化运作等多种模式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4〕47号)文件精神,落实病死猪的处理补贴费用,病死猪按照80元/只,由中央、省、地级以上市和县财政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经费40元/头,省级财政承担24元/头,市财政承担8元/头,区级财政承担8元/头)。根据广东省政府相关文件的“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80元/头中的60元补助给主动承接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同时为进一步调动养殖场的积极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80元/头中的20元补助给主动配合政府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免疫制度,建立完善动物养殖档案,并按要求将对养殖环节病死猪交给第三方处理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户,并做好无害化处理的任务及台账,按财务报账要求实行报账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的工作,为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切实加强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区相关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组成的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人员从区农业局、区环保局抽调。各街镇(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关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二)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林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林场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在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并抄送区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备案。我区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林场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林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区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参照市级对区级的考核要求制定。(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参与)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地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周边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在保障国家和市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区税务局等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委宣传部配合)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林场要指定职能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联络,明确工作联络员、联络方式(与街、镇、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一并上报),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每季度将本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清远市清城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0763-3332085,邮箱: my3332085@163.com)。
四、工作程序
(一)摸底调查。以街镇(场)为单位,对行政区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养殖场(小区)名单、地址、种类、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等基本信息,分区分类建立基础数据库,做好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二)发出通告。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我区方案的工作要求,通过报纸、媒体、村务公告栏等新闻媒体发布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告知养殖场(小区)整改的时间进度及有关要求。
(三)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镇(场)要层級压实各社区、村委会责任,要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治理责任;街镇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实行一场一策。
(四)信息公示。各街镇(场)要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整治路线图,时间表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示范推进。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场辐射引领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督促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对接种植消纳地,配足储液池(罐),明确消纳数量与计划,务必使消纳地具体到街镇(场)村地块与种植类型,确保消纳用地,实现生态消纳。
(六)加强巡查。以街镇(场)或村为单位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七)绩效考核。按工作任务清单要求,由区政府组织对各街镇(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各街镇(场)于每年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度。清远市清城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五、工作步骤
(一)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各街镇(场)根据区级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和印发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并抄报区农业局、环境保护局。
(二)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1.各街镇(场)要召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会议,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以及座谈会动员、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形式,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加大对基层农技人员沼液使用技术培训,加强对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示范,加快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2.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建立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统一台账,一场一策,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街镇与养殖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
(三)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
(四)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五)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附件:1.清远市清城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
作任务清单
2.清远市清城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3.清远市清城区各街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清远市清城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主要参与部门 |
完成时限 |
依据 |
1 |
做好现有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组织填报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
区农业局 |
区环境保护局 |
2018年3月底 |
我省、市方案 |
2 |
做好现有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组织填报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
区环境保护局 |
区农业局 |
2018年3月底 |
我省、市方案 |
3 |
我区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
区农业局 |
区环境保护局 |
2018年4月底 |
国办发〔2017〕48号 我省、市方案 |
4 |
一场一策,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街镇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 |
区农业局、各街镇(场) |
区环境保护局 |
2018年6月底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市方案 |
5 |
我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 |
各街镇(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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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 |
我省、市方案 |
6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
各街镇(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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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 |
我省、市方案 |
7 |
我区至少建立一个畜禽养殖废弃物第三方处理中心,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 |
各街镇(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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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 |
我省、市方案 |
8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
各街镇(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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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 |
我省、市方案 |
9 |
我区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
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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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市方案 |
10 |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 |
区环境保护局 |
区农业局、 各街镇(场) |
2018-2020年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
11 |
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放许可证。 |
区环境保护局 |
区农业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 |
12 |
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别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等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
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 |
各街镇(场) |
2018-2020年 |
我省、市方案 |
13 |
按照省级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 |
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 |
各街镇(场) |
2018-2020年 |
我省、市方案 |
14 |
指导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养殖污染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推进机制。 |
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 |
各街镇(场) |
2018-2020年 |
我省、市方案 |
15 |
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街镇(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 |
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 |
各街镇(场)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市方案 |
16 |
制定考核办法,对各街镇(场)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
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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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市方案 |
17 |
区要组织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 |
区农业局 |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市方案 |
18 |
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
区农业局 |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环境保护局、 各街镇(场)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市方案 |
19 |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有机肥。 |
区财政局、区农业局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市方案 |
20 |
符合入网标准的生物天然气接入城市燃气管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 |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市方案 |
21 |
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清城区供电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 |
22 |
探索建立农牧循环生态养殖模式,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
区农业局 |
区环境保护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 |
23 |
对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 |
区农业局 |
区财政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 |
24 |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 |
区农业局 |
区环境保护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 |
25 |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因场施策,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使用技术模式和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 |
区农业局、区经信局 |
区经信局 |
2018-2020年 |
我省、市方案 |
26 |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制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做好林业用地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 |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市方案 |
27 |
加大绿色发展理念、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宣传力度,畅通社会和舆论监督渠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 |
区委宣传部配合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市方案 |
附件2
清远市清城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廖剑峰 (区人民政府)
副组长 :林仲基 (区农业局)
朱志航 (区环境保护局)
成 员 :李艺凌 (区委组织部)
欧阳斌 (区发展和改革局)
陈卫东 (区经信局)
邓志辉 (区财政局)
周 翰 (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
钟淑芬 (区环境保护局)
胡锦洪 (区农业局)
潘献文 (区税务局)
潘肇宇 (区供电局)
陈汉光 (凤城街办)
林伟新 (东城街办)
张锦辉 (洲心街办)
邓军红 (横荷街办)
邱劲刚 (源潭镇政府)
李向阳 (龙塘镇政府)
黄向军 (石角镇政府)
宗卫平 (飞来峡镇政府)
邓炳区 (银盏林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人员从区农业局、区环保局抽调。办公室主任由林仲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胡锦洪、钟淑芬兼任。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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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 街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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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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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养殖场规模 |
养殖场数(户) |
存栏数(头) |
出栏数(头) |
现已签订承诺书的养殖场数(户) |
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养殖场数(户) |
粪污综合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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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 |
年出栏500-199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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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2000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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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禽 |
存栏2000-9999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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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100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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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禽 |
年出栏10000-39999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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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400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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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 |
年出栏50-19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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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200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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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 |
存栏100-99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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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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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羊 |
年出栏100-49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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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500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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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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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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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以纸质(或盖章后扫描件)或电子公文形式上报,传真:3332085,邮件:my3332085@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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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规模养殖场指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通过当地县级农业、环保部门完成备案,依法进行环评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委托粪污处理中心全量收集处理的,有协议且正常运行的,可视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