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清城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决策事项组织承办部门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定程序,按规定向区委请示报告,并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清城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1
《清远市清城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年)》
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