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现将《清城区教育基金募集工作方案》和《倡议书》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教育基金募集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教育慈善事业,共同为清城区教育事业和莘莘学子奉献爱心力量。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 28 日
清城区教育基金募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区教育基金发展,更好帮助贫困师生、薄弱学校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清城区教育基金募集活动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坚持“自愿捐赠、奉献社会”原则,在2024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中,扎实开展教育基金募集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教育慈善事业,共同为清城区教育事业和莘莘学子奉献爱心力量。
二、募集途径及目标
(一)区领导负责动员联系部门、挂点镇(街道)和企业积极参与教育基金募捐活动。
(二)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动员参与本系统(单位)建设、修缮的企业、承建商、施工方及设备设施等供应商积极参与教育基金募捐活动。
(三)各镇(街道)负责动员辖区内干部职工、企业、爱心人士、乡贤等参与教育基金募捐活动,每个镇(街道)不少于30万元。
(四)区教育局负责动员参与学校(幼儿园)建设、修缮的企业、承建商、施工方及设备设施、饭堂食材等供应商积极参与教育基金募捐活动。
(五)区代建中心负责动员新建学校(幼儿园)的承建商、代建商参与教育基金募捐活动。
三、捐赠方式
在2024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中,由企业或个人定向捐赠给清城区教育基金。捐赠企业或个人签订《捐赠意向书》,并将捐赠资金汇入清远市清城区慈善会“6.30”专用账户,户名:清远市清城区慈善会,账号:4468410104000731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远城南支行,并在备注处注明:用于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基金,如有具体定向的学校及用途,请注明。待银行确认捐款金额后,由清远市清城区慈善会向捐赠方开具国家财务部门监制的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专用票据(电子)。
四、时间安排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基金存续期间。
五、资金使用
(一)资金使用范围
1.对困难学生的资助;
2.对困难教职员工的资助;
3.用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4.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资助(包括学校的改扩建、大宗修缮和设备设施购置及运行经费等);
5.定向捐赠项目,遵循捐赠人意愿执行。
(二)资金申请
1.对于有定向镇(街道)或学校项目的捐赠款,项目完成后由用款单位按要求向清城区教育局和清城区慈善会提交申请款项划拨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清城区教育局将款项划拨给定向镇(街道)或学校。
2.资助困难学生及教职员工的项目,待捐赠资金到位后,按捐赠者意愿划拨给资助对象。
3.对于没有定向到镇(街道)或学校项目的捐赠款,由清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并制订教育基金使用方案,经清城区慈善会初审后分别报分管教育和区慈善会的副区长同意后支付。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教育事业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促民生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募集活动,加强组织实施,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动员会议、印发资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调动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教育基金捐赠,营造良好的捐赠氛围。
(三)认真筹划,周密组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认真筹划,把教育基金募集活动作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确保保额完成任务。
(四)公平公正,接受监督。在募捐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清城区教育基金总体方案》规定,及时做好捐赠接收及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
倡 议 书
尊敬的各位企业家、社会组织、爱心人士:
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
教育是民族振兴、国家兴旺的重要基石,是关联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多年来,我区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同时,辖区内各有关企业、园区也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一直给予大力支持,对推动我区教育事业改革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在多方的推动下,我区教育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深入实施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化,着力解决我区教育薄弱环节。我们诚恳倡议:热切期望各行各业的企业家、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在2024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中,定向捐赠给清城区教育基金,为清城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您的一份力量!
本次“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募集本着“自愿捐赠、奉献社会”的原则,我们郑重承诺:充分尊重您的捐赠意愿,珍惜每一份爱心,依法依规管好用好每一笔善款,及时公开信息,自愿接受监督。同时,由区人民政府对捐资十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和一万元以上的个人颁发荣誉牌匾。
我们期待您的参与,衷心感谢您的支持!
接收捐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慈善会
户 名:清远市清城区慈善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远城南支行
账 号:44684101040007311
备注处请注明:用于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基金。
区教育局联系人:成玉梅 联系电话:0763-3333029
区慈善会联系人:苏丹娜 联系电话:0763-339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