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市驻区有关单位:
《清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决策事项组织承办部门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定程序,按规定向区委请示报告,并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清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1
《清城区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
《清远市清城区县道路网发展规划(2023-2035年)》
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
3
《清远市清城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发展规划(2023~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