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局以上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城区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安监局反映。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清城区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清远市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清府办〔2016〕5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建立健全我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队伍),加强街镇(场)和清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清远高新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广清产业园)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充实和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妥善解决新常态下繁重安全监管任务与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从而加强对事故防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夯实安全监管基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安全监管网络,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按时保质完成我区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工作,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清远市清城区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余国平(区政府)
副组长:杜少鹏(区政府)
成 员:温卓坚(区委区府办)
刘志军(区安监局)
陈建文(清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陈达宁(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
欧阳倩茹(区委组织部)
谢宇辉(区财政局)
刘艺东(区人社局)
陈汉光(凤城街)
林伟新(东城街)
张锦辉(洲心街)
徐 新(横荷街)
邱劲刚(源潭镇)
李向阳(龙塘镇)
黄向军(石角镇)
宗卫平(飞来峡镇)
钟逸文(银盏林场)
三、建立健全专职安全员队伍的方式和具体要求
专职安全员队伍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弥补基层现有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按照国办发〔2015〕20号文关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工作实际,在保持各街镇(场)现有安全生产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街镇(场)的专职安全员队伍,做到“五个规范”(规范工作职责、规范配备标准、规范招聘条件、规范管理体制、规范工资待遇),确保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稳定运行。
清远高新区和广清产业园应分别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按要求组建专职安全员队伍,负责园区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在清远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未授予安全生产执法权之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由清城区负责组织。
(一)组建方式
1.街镇(场)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方式。根据我区的实际,各街镇(场)从现有的政府聘员及购买服务队伍中通过选调人员的方式组建。
2.清远高新区、广清产业园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招聘组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标准、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录。专职安全员招录工作由清远高新区和广清产业园自行负责制定并发布招聘公告,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初审以及录用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录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二)选调或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
3.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化学、电气、机械、建筑、矿业、安全工程、工业卫生、法律、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对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毕业;
4.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配备数量
根据《清远市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清府办〔2016〕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全区共设专职安全员93名,其中街道办事处、银盏林场各配备6名专职安全员,镇人民政府各配备8名专职安全员,清远高新区配备25名专职安全员,广清产业园配备6名专职安全员。在此基础上,今后各街镇(场)辖区范围内每增加100家生产经营单位,应相应增配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队伍名称为“清城区××街道(镇、场)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清远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专职安全员队伍设正副队长各1名。
(四)工资待遇
各街镇(场)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由各街镇(场)财政自行负担,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职安全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参照《清远市清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街镇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城区府发〔2012〕49号)文件精神执行。
清远高新区和广清产业园专职安全员的工资及有关政策性补贴等由清远高新区和广清产业园根据相关政策自行制定,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工作职责
专职安全员主要承担所在辖区内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具体职责为:
1.采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账;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并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实现安全生产动态监管;
3.协助街镇(场)安全监管站及上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纠正或整改,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街镇(场)安全监管站;
4.参与街镇(场)安全监管站及上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
6.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保护、人员和财产抢救、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7.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六)组织管理
1.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专职安全员一律采用劳动合同制用工方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招聘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
2.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对聘用的专职安全员,由区安监局制定培训方案和计划,统一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考试合格者方能持证上岗,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制度。
3.实行定期培训制度。区安监局把专职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列入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保证专职安全员每年接受的在岗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4.健全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各街镇(场)、清远高新区、广清产业园分别负责所属专职安全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5.实行考核评议制度。区安监局会同各街镇(场)、清远高新区、广清产业园、区人社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职安全员考核评议制度,对专职安全员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专职安全员续聘的重要依据。
6.建立退出机制。专职安全员在岗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者违反有关安全员管理制度,或者经考核评议不合格的,依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四、明确职责,按时完成组建任务
市安委会已明确将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街镇(场)必须在7月10前将专职安全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表上报区安监局审核。7月15日前完成全区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工作。街镇(场)按“方案”要求完成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并通过验收后,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经济支持。清远高新区和广清产业园要尽快完成专职安全员招录工作。专职安全员队伍人员到位后,由区安监局统一安排业务培训。确保全区专职安全员7月底前正式投入工作。
五、完善配套制度,落实保障措施。
各街镇(场)和清远高新区、广清产业园要为专职安全员设立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以及防护用品,确保专职安全员的工作条件得到保障。要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装备到位。要坚持用制度管人办事,完善《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专职安全员行为规范》、《专职安全员教育培训制度》、《专职安全员巡查报告制度》和《专职安全员年度考核评议办法》等配套制度,加强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专职安全员队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