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城区府办发〔2011〕12号
关于印发清城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城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清城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09〕124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远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快建立与我区农村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它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重点做好中老年农民的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逐步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的十七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总体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为要求。2011年,基本建立与我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底前全区适龄参保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领取待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缴费及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坚持政府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保,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加政府补贴相结合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
3.权利和义务相对应,激励与约束相一致的原则。
4.坚持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区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制度模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清城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加政府补贴的基本模式,个人、集体缴费及其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区级统筹,不敷使用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内容,是改善农村生活、建设和谐幸福城区的具体要求,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着力推进。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成立清城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办、区府办、组织、宣传、财政、劳动保障、社会保险、民政、公安、发改、人事、人口计生、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清城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街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参保发动和组织工作,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的完成。
2.明确部门职责,协调推进新农保工作。
(1)区委办、区府办负责指导工作方案、实施办法、相关制度及规划的调研与制定,对相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2)区委组织部负责探索农村干部养老保障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切实解决农村老干部的养老保障问题。
(3)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
(4)区发改局负责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区经济发展规划,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区的经济发展相适应。
(5)区民政局负责回乡务农、退役士兵的服兵役年限等审核确定和重度残疾人士的认定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编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年度预算,并及时将资金划拨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做好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拨付工作。
(7)区人事局负责落实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人员的列编工作。
(8)区劳动局负责主管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拟定和规划、修订、指导、协调、监督、管理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
(9)区审计局负责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
(10)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区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参保人身份的认定和提供全区农村人员的相关信息数据。
(11)区社保局负责参保人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发等经办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
做好农村人口状况的调查,准确掌握全区农村人员的数量年龄结构,家庭人员情况等基础资料。
(二)经费测算和政策拟定阶段(
由区劳动局会同各成员单位根据调查摸底的基础数据,对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需资金进行测算,按照资金测算情况和国家、省、市有关新农保的政策规定制定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行办法,提交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呈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启动准备阶段(
1.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则和业务操作流程。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大力营造舆论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开展新农保工作的支持。
3.举办实施新农保前的政策业务培训,对全区各街镇新农保经办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
4.召开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开展新农保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全面实施阶段(
全面开展新农保工作,2011年度实现全区16~59周岁人群的参保率达到60%以上,60周岁以上人群参保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