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局以上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清城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清远市清城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6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粤府办〔2012〕30号)、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和清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清府办〔2014〕53号),为扎实推进我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国家公共服务基本标准为基础,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健全公共服务体制,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区居民,从根本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城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思路
根据市政府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的要求,立足我区发展的现状,破除体制机制上的障碍,着力构建运行高效、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
(一)着力打破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二元体制,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统筹规划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建立城乡联动、协调运行的制度体系和均等化的资源配置体系,通过城乡间资源共享、制度对接、待遇互认,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着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强化农村社会综合服务站建设,探索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促进区域内人口的自由流动,提高城乡居民总体收入水平,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和完善教育、卫生、就业、住房、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稳步推进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一体化管理服务。
(二)着力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差距,逐步建立健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机制
创新财政体制机制,深化包括非税执收单位经费供给改革,零基预算在内的各项财政改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财政资源,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的初步均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完善人才培养和人事薪酬激励机制;统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基本相当。
(三)着力打破户籍制度壁垒,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县城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市区落户限制。健全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等方面政策,完善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办法,加大对异地务工人员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三、目标任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到2016年,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基本建成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间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2015年,重点突破,加快进程,差距明显缩小。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做起,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突出问题,实现重点突破。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显著加快,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在资源投入、硬件与软件配置、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等差距明显缩小。
——2016年,深化改革,综合提升,实现总体目标。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基本建成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间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基本公共教育
1.推进市中心区域教育扩容提质,发挥我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稳步实施《关于调整清远市中心区域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布局的决定》(清府〔2012〕100号),促进我区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实现我区教育扩容提质,解决好我区“有书读,读好书”问题,加强与广州越秀区等珠三角地区交流与合作,把我区办成全市教育现代化的先行区,努力缩小与珠三角地区的教育差距。全力确保用2年时间,使我区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实现各街(镇)教育发展水平基本持平,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至2016年,全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达到珠三角地区平均水平的80%以上。
2.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以“广东省教育强区”复评为契机,整合现有资源,认真对照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和台账指南逐项自查,查漏补缺,不断提高规范办学水平。确保在2015年创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2016年成功申报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至2016年,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70%以上,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差距缩小,教师结构相对合理,开足开好课程,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0%,初中生年辍学率1.5%以下,“三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7%。
3.盘活、整合市中心区域现有教育资源。新建、扩建一批初中、小学,彻底解决市中心区域读书难问题。2016年9月前,在环城西路南面新建飞来湖中学,将后街中学整体并入;将后街中学原址整体并入后街小学,扩大后街小学办学规模;在东城街东城大道以北新建1所占地60亩,规模48个班,2160个学位的小学。
4.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2014~2016年)》,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提高政府保障水平,实现就近入园入托,并逐步建立起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体系。(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每个街(镇)有1所以上的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4000人以上行政村举办村办幼儿园或镇中心幼儿园分园,4000人以下行政村依托完小和教学点举办学前班或混龄班。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学前教育教研中心,带动全镇幼儿园(包括村级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幼儿教育水平的提升。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幼儿园。力争到2016年,全区幼儿毛入园率达98.5%以上,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35%以上,学前教育公办学位(含民办公助)达70%以上。(2)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粤教基〔2012〕1号),结合我区实际,2015年公办幼儿园规范化覆盖率达100%以上、民办幼儿园规范化覆盖率达37%以上,2016年底,全区规范化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75%以上。
5.推进村小和教学点改造。进一步加强管理,合理调配管理人员和师资,督促各学校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方案开设课程,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积极组织活动课和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抓好校园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减负”的要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争取2016年实现全部村小的建设改造。
6.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到2016年底,争取建成学校门户网站和教育教学管理平台。按照创新建设方式,力争全区“校校通”覆盖率达到100%;继续积极建设初中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进一步提高全区教师及初中学生拥有个人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的覆盖率。
(二)基本公共卫生
1.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以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切实夯实基层医疗卫生基础。到2015年,完成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改造,使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业务用房全面达标;全区力争完成10间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基本建立起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运作协调、功能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初步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框架,使居民享受到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到2016年,力争全区完成71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现每个行政村(包括村改居)有1所标准规范的村卫生室。
加强区级医疗机构建设。科学规划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不断完善以区人民医院为主轴、辐射全区的现代化医疗机构发展框架。
2.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起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力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辖区覆盖率达90%以上。逐步建成覆盖城乡、信息共享、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的全区紧急医疗救治体系,到2016年,实现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与我区各镇急救机构系统联网,各镇急救机构作为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的分中心,接受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
3.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完善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引导全区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逐步提高。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公办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省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交易采购药品。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评价和考核。
4.推动“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包”建设。加强平价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补助、医院让利、患者受益”的原则,通过设立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和提供平价药包的平价医疗服务模式,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平价医院对优抚对象实行减免措施,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且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高于其他同等级、同类别医院,杜绝“大检查”、“大处方”;公立医院以内科、外科、中医科等科室为主设立平价诊室,力争到2016年平价诊室占公立医院门诊资源达10%;进一步确定平价药包种类,并在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推广使用平价药包的医疗服务。
5.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在城市社区实行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开展以网格化管理团队服务为支撑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医生分工协作、防治结合,对签约对象实施健康管理。在农村地区实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开展以镇卫生院团队网格化管理为支撑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6.实施全科医生培训计划。统筹实施全科医师培训计划,健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机制,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中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实践基地的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不断加强实用型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每年从基层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送10名以上在职医师,进行全科医生培训,力争至2015年,全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1名,每个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有3名以上全科医生。
7.实施医疗卫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在现有资源基础上,依据国家已颁布的卫生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加快制定我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统一建设标准,建立以区医院为主轴、以卫生院为核心、涵盖全部村卫生站的信息系统。力争到2016年全面完成清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资源高度共享、数据集中管理、网络互联互通、单位相互联动、信息安全交换。同时,加快推进区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力争2015年实现与市卫生信息平台对接。
8.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跨区域协作管理新模式,实现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管理服务信息的网上通报和双向交流。深入贯彻落实“单独两孩”政策,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不断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确保单独两孩政策扎实有序实施。加强人口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惠一生”利益导向机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机制等工作机制,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与人口发展政策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9.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实施优生健康惠民工程,积极推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点,将流动人口纳入孕前优生咨询、孕产期保健咨询教育、出生干预等项目的服务范围;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全面加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10.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建立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节育手术并发症等救济保障制度,加强社会“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奖励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奖励扶助政策,实现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居民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行动。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最新标准,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创国卫工作的开展。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创建卫生镇的力度,不断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抓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切实改善城乡公共卫生环境,强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保健意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12.加强实用型人才的培训和引进。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畅通人才引进培养“绿色通道”,通过柔性引进各地医疗卫生人才的方式,使人才引进工作取得长远突破。
13.加强对口帮扶工作。建立城乡医疗机构对口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区级医院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管理一体化。到2015年,区人民医院与2~3所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落实区级以上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医生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1年以上的政策,帮助基层提升服务水平。
(三)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力争到2015年,我区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2016年初步建成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间统一的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按标准实现城乡基本相当。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各级政府是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均等化建设的第一主体,对本地区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文体服务项目承担第一责任,同时支持和鼓励社会参与文化体育场馆建设。
2.普惠性、公益性原则。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建设应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前提,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水平,注重文体活动设施的实际功能。
3.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原则。在活动场所上可充分利用城乡社区的公屋、空置的学校、群众集聚的祠堂等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文体基础设施;也可结合党员活动中心、民兵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活动中心、青年志愿者活动中心等进行统一规划,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在队伍建设上充分发挥本土民间团体和文化志愿者的作用,活跃和丰富基层文化生活。
(四)基本公共安全
1.建立有效的公共安全防控体系。构建集“打、防、管、控、整治、服务”于一体的立体化防控体系;建立预防为主的治安工作考核评价导向机制。统一规划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完善社会面治安防控网、乡镇(街道)和村(居)治安防控网、重点要害部位和特殊行业及公共复杂场所治安防控网。加强派出所、警务室建设,优化派出所、警务室的布局,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推广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把基础信息采集、治安防范、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任务落实到“网格”中,实现城乡社区的全方位、精细化管理。
2.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社区警务,加强人民调解和诉前联调工作;规范和完善政法干警兼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送法进学校工作;全面推行“一村居一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走法律渠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普及全民公共安全知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覆盖效用,通过社区宣传栏、公共交通媒体、电台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宣传公共安全知识。建立区、各街(镇)、村(社区)三级普法网络,加强“以案说法”平台等基层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大力开展公共安全宣传,重点开展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治安防范、预防非法侵害等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和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队伍,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全面执行新修订药品GSP、GMP,《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城乡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均符合规范要求,全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5.实施文明交通行为计划,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道路交通疏堵,严厉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提高,有效防范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建立多元联动的“责任体系”,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建立标本兼治的“防范体系”,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建立全民参与的“教育体系”,提升公安消防安全素质;建立高效安全的“保障体系”,提升灭火救援能力。深入推进各街(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6.提高科学预防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等综合应急能力显著提高,重大基础设施抗灾、城乡防灾、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明显增强。
7.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加强对全区各街(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知识培训,对各街(镇)安监工作人员培训;分期分批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分期分批实施工矿商贸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项目建设,切实提高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而促进企业开展对员工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8.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深入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探索涉法涉诉事项导入法制程序工作机制和具体工作方法,确保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完善窗口公开、网上公开等平台,健全网上预约立案、网上缴费、电子档案管理、电子送达、审判执行信息查询等交互功能,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互动。
(五)生活保障
1.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的要求,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办理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形成城乡统筹的生活保障体系。
2.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续保缴费率达90%以上,农民、城镇居民和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险及养老服务都纳入制度内,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3.按照国家确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加强城乡社会保险服务一体化网点建设,通过主体建设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以服务对象的配比核定经办服务人员,为城乡社会保险服务对象提供就近、便捷和标准化的服务。
4.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努力建立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体系。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待遇水平。
5.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增强工伤保险综合保障能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水平以及工伤保险适用的法律法规城乡劳动者全区统一,实现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综合保障功能。
(六)住房保障
1.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住房补贴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覆盖人群。建立公租房房源多元筹集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在“三旧”改造时,配建不低于10%的公租房,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配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
2.2015年计划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共113户套(户);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住房(华侨农场危房改造)163套(户);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80户。具体按照清远市下达的指标去完成任务。
3.到2016年,全区建设(筹建)公租房4330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590户以上,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七)就业保障
1.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就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直达社区(村、居)、互联互通的就业信息网络,提供统一的标准化服务,实现就业市场供求信息统一收集和发布、共享共用,基本建立区、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平台。
2.以就业困难人员为突破口,率先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凭证在区域内享受各种待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援助对象作为优先服务的重点群体,对就业援助每个工作环节,制定特殊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定期设立就业援助快速服务通道,在每月安排特定时间,安排专人专窗,集中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和优惠扶持政策办理,简化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使援助对象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能够优先得到标准化、专业化的重点帮助。探索建立上门服务和流动服务制度,实现就业援助服务直通社区,做到服务群“零距离”。
3.按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原则,大力开展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做好培训、考核、就业安置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完成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
4.开展专项活动,实施集中帮扶。坚持日常援助和集中援助相结合,定期援助与不定期援助相结合,普遍援助与特殊群体援助相结合,继续组织好“就业援助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和各类专场招聘活动,帮助“双困”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员、复退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人员实现就业。
(八)医疗保障
1.扩大基本医疗覆盖面。加强和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到2015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率达到98%,2016年达到98.5%以上。继续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参保工作。
2.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到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
3.稳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到2016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5%以上。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60万元、50万元。全面建立并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
4.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2015年,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全面施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付费总额控制,全面实施“总额控制、按月预付、年终结算”的病种分值结算方式。到2016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付费总额控制下的病种分值结算办法。
5.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到2016年,建立全市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平台,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即时救助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压力,保障困难群众有病及时治疗。
(九)生态环境保障
1.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水平。加强全区城乡、北江流域和重点区域内的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治理老污染源,控制新增污染源。推进大燕河、乐排河及区内北江各支流的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整治北江两岸的违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积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城区环境基础设施及运行管理向乡镇延伸,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中心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提高乡镇污水处理率,积极加强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水平。
2.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供水安全建设。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定期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按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牌。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形成覆盖全区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3.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镇转运站、村收集点的建设,实现“一区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加快建立统一高效、各司其职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到2015年底,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4.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加快全区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参与“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创建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城乡环境。
5.提升城乡规划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统筹优化城乡生产、居住、生态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加快村镇规划编制。
四、创新体制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找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着力破解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障碍,重点在资金投入保障、公共资源配置、多元化供给、民主决策、绩效考评监督上进行探索。
(一)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1.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明确区镇间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成本效率以及有利于发挥各级自主性、积极性的要求,逐步推进事权在区镇之间的置换调整。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所占比重,形成稳定投入增长机制。
2.深化改革,统筹财政资源。继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非税执收单位经费供给改革,统筹财政资源,整合归并性质类似、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重点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立财政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盘活存量,在一定时期集中投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3.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补助及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利用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吸引社会捐赠,拓宽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来源。
(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
着力打破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
1.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结合省财政“扩一般,压专项”的改革,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资金整合力度,在全区范围内统筹配置财政资源,财政资金分配进一步向基层倾斜。以财力分配促进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均衡。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管理,使中央和地方预算管理相衔接,将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及时列入年度预算。推进信息公开,逐步向社会公开分配结果。做好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起来。
2.促进要素流转和资源共享。推进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资源自由流转,缩小城乡间、区域间社会事业资源的差距。引导教师、医护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在城乡、区域间定期交流,交流时间累计达到政策规定的,作为绩效考核、职称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创新教师和医护人员的编制管理方式,形成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流动的编制管理模式。
3.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农村生产经营模式、农村基层党建模式“三种模式”,推进村民自治重心下移、农村公共服务重心下移和党组织设置重心下移“三个下移”,基本形成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设置合理、功能完善、作用突出的村级基层组织体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综合服务网络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使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农村和谐稳定水平明显提升。
4.完善社会综合服务网络。坚持基本社会服务重心下移,按照基本社会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立完善区、街(镇)、村(社区)三级基本社会综合服务网络。实施农村警务战略,原则上不超过5个行政村划分为一个警务区;鼓励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建立乡村金融服务站,并在站点布放ATM机、POS机等,实现金融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通过合理增设社会管理和服务分点,解决撤乡并镇后部分管理和服务职能弱化的问题。
(三)多元化供给机制
在坚持市场在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多样化供给形式。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按照“大社会、好社会,小政府、强政府”的要求,适应社会公共需求,有效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明确区政府公共服务基本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区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分期分批出台部门权责清单、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促使政府正确履行职能。
2.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推进事业单位资源整合,将职责任务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综合设置,重点推进检验检测、工程造价等专项领域改革,优化事业单位组织结构和资源配置;将以经营性为主,完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转为企业;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但目前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行业协会、鉴定评估等机构转为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对已经省批准认定的行政类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可调整为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要求和省的部署,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行政级别。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现代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3.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从城乡居民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竞争机制,发挥市场在配置社会服务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服务提供机构,引导社会组织按照公益导向原则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和资金投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合同委托、服务承包等多种方式培育、扶持社会组织,促使社会组织成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积极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通过开展项目合作、业务指导、人才培养等途径加强与相关社会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引导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和公益服务。
4.积极探索竞争性分配方式。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具有选择性的民生领域,积极探索实行竞争性分配方式,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竞争程序,优质的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建设,优胜的供给主体优先得到财政资金支持,以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更高的资金效益水平。
5.建立市场供给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放宽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准入机制,鼓励企业投资教育、医疗、文化、交通、环保和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
(四)绩效考评和监督机制
建立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依据,进一步健全和优化考评程序和办法。
1.建立科学考评体系。依照《清远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建立清城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指标体系,正确运用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发挥其导向引领、规范和约束作用,突出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及其结果和综合绩效的管理。
2.强化行政监督。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到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3.引入社会监督。坚持改革过程公开、透明,建立社会监督常态化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社会效益和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街、镇、场和区直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财政局承担。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专题实施细则。专题实施细则应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主体、测算资金需求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详细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度安排表,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目标倒逼机制,完善考核和问责机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各专题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明确步骤安排
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步骤安排和各阶段重点工作。
1.准备动员。成立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区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印发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2.全面实施。各牵头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制定专题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抓落实。
3.阶段总结。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验收,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区实际、既有创新性又有可行性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
4.深化提升。继续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各项试点工作,深化各项配套改革,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现试点工作目标。每年度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附件:清城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标表(2015~2016年)
附件:
清城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标表(2015~2016年)
服务项目 |
序号 |
指 标 |
省目标值 |
2013年市 指标值 |
2013年清城 区指标值 |
2015年 目标值 |
2016年 目标值 |
|
一、公共教育 |
学前教育 |
1 |
幼儿园毛入学率 |
90%以上 |
88% |
98.5% |
98.5% |
98.5% |
2 |
公办幼儿园比例 |
30% |
35% |
30.5% |
29.3% |
35% |
||
3 |
公办学位(含民办公助) |
|
23% |
38% |
68% |
70% |
||
4 |
规范化幼儿园率(公办) |
50% |
60% |
80% |
95% |
100% |
||
5 |
规范化幼儿园率(民办) |
50% |
9% |
18% |
37% |
50% |
||
义务教育 |
6 |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7 |
非户籍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
90% |
82.72% |
99% |
99% |
99% |
||
8 |
初中学生辍学率 |
1.5%以下 |
1.25%以下 |
1.25%以下 |
1.5%以下 |
1.25%以下 |
||
9 |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率(公办)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10 |
“校校通”工程完成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11 |
“班班通”工程完成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一、公共教育 |
义务教育 |
12 |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
到2015年,小学每生每学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50元 |
小学每生每学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150元 |
小学每生每学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150元 |
小学每生每学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50元 |
小学每生每学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50元 |
二、公共卫生 |
居民健康 档案 |
13 |
规范化电子建档率 |
75%以上 |
86.24% |
73.69% |
87% |
88% |
健康教育 |
14 |
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占比 |
15%以上 |
|
|
15%以上 |
15%以上 |
|
15 |
健康素养综合干预覆盖率 |
80%以上 |
|
|
80%以上 |
80%以上 |
||
预防接种 |
16 |
疫苗接种率 |
90%以上 |
99.5% |
95% |
99.5% |
99.5% |
|
传染病防治 |
17 |
传染病报告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传染病防治 |
18 |
传染病报告及时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19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儿童保健 |
20 |
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以上 |
91.9% |
96.57% |
97% |
98% |
|
孕产妇保健 |
21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89%以上 |
93.8% |
97.46% |
98% |
98% |
|
老年人保健 |
22 |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 |
80%以上 |
83.9% |
66.48% |
84% |
85% |
|
慢性病管理 |
23 |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 |
40%以上 |
高血压43.29%,糖尿病44.40% |
高血压26.10%,糖尿病35.96% |
55.00% |
60.00% |
|
二、公共卫生 |
重性精神 疾病管理 |
24 |
精神分裂症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检出率 |
3.1‰以上 |
6.09‰ |
6.10‰ |
7‰ |
7‰ |
25 |
检出病人规范化管理率 |
70%以上 |
97.1% |
80.5% |
97.5% |
98.0% |
||
中医健康 管理 |
26 |
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50% |
50.0% |
|
50.0% |
50.0% |
|
卫生监督 协查 |
27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0% |
|
100.0% |
100.0% |
|
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 |
28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辖区覆盖率 |
85%以上 |
50.0% |
|
85.0% |
90.0% |
|
基本药物 制度 |
29 |
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村卫生室覆盖率 |
100% |
32% |
|
100% |
100% |
|||
药品安全 保障 |
30 |
药品出厂检验合格率 |
100% |
|
100% |
100% |
100% |
|
技术指导 咨询 |
31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0%以上 |
80.0% |
81.0% |
80%以上 |
80%以上 |
|
技术指导 咨询 |
32 |
其他服务本地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33 |
其他服务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 |
90% |
90.0% |
90.0% |
90.0% |
90.0% |
||
避孕节育 技术服务 |
34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89.3% |
89.3% |
达标 |
达标 |
|
再生育技术服务 |
35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二、公共卫生 |
宣传服务 |
36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
100.0% |
100.0% |
100.0%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
37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
38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39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节育奖” |
40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计划生育 手术并发 症扶助 |
41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三、公共文化体育 |
公共文化 场馆开放 |
42 |
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归口管理的公共文化场馆全面向社会开放 |
图书馆免费向社会开放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博物馆免费向社会开放 |
100.0% |
— |
100.0% |
100.0% |
||||
文化馆免费向社会开放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
43 |
基本建立灵活机动、方便群众的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网络,保障公益演出场次 |
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影视放映服务,每月至少可观看1场免费电影 |
12252场 |
852场 |
852场 |
852场 |
|
城乡居民免费享有文艺演出服务,每季度可至少观看1场免费文艺演出 |
240场 |
150场 |
150场 |
150场 |
||||
三、公共文化体育 |
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
43 |
基本建立灵活机动、方便群众的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网络,保障公益演出场次 |
每半年至少参加1次免费群众文化活动 |
306次 |
300次 |
305次 |
310次 |
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图片展览服务,每半年至少参加1次免费文化展览 |
91个 |
90个 |
95个 |
98个 |
||||
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图书借阅服务 |
100% |
100% |
100% |
100% |
||||
城乡居民免费享有科研宣传服务 |
|
|
|
|
||||
农村广播 电视 |
44 |
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 |
基本实现所有通电的行政村和自然村,村村和户户通广播电视 |
100% |
|
|
|
|
农村电影 播放 |
45 |
公益电影服务 |
目标人群覆盖100% |
100% |
|
|
|
|
应急广播 |
46 |
应急广播 |
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分层次、分类型、全方位立体覆盖 |
|
|
|
|
|
公共阅读 服务 |
47 |
标准行政村农家书屋建设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每个书屋有500种、1000册以上的实用图书 |
达标率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每个书屋报刊不少于30种 |
达标率100% |
未达标 |
未达标 |
60% |
100% |
|||
三、公共文化体育 |
公共阅读 服务 |
47 |
每个书屋电子音像制品及相应的阅读播放条件不少于100种(张) |
达标率100% |
未达标 |
40% |
70% |
100% |
48 |
国民综合阅读率 |
80% |
|
40% |
60% |
80% |
||
文化遗产展示门票减免 |
49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体育场馆 |
50 |
人均体育场面积 |
2.2平方米/人以上 |
1.32 |
1.47 |
2.0 |
2.3 |
|
51 |
县(市)体育场馆 |
80%以上的县(市)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1万平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 |
63% |
|
|
|
||
体育场馆 |
52 |
市辖区体育场馆 |
70%以上的市辖区建有体育馆(或使用面积3000平面米室内健身中心)、游泳池、体育场(或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 |
50% |
30% |
60% |
80%以上 |
|
53 |
乡镇健身场所 |
普遍建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 |
58% |
50% |
100% |
100% |
||
54 |
街道健身场所 |
60%以上的街道建有1500平米以上的健身小广场 |
100% |
100% |
100% |
100% |
||
残疾人文 化服务 |
55 |
盲人阅读场所 |
建设率100% |
20% |
100% |
100% |
100% |
|
三、公共文化体育 |
残疾人文化服务 |
56 |
电视台手语节目 |
普遍开办 |
|
|
|
|
57 |
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 |
100% |
100% |
|
|
|
||
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 |
58 |
“全民助残健身工程” |
按任务分配 |
0 |
按任务分配 |
按任务分配 |
按任务分配 |
|
59 |
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残疾人比率 |
20%以上 |
12% |
15% |
20% |
25% |
||
公交出行 信息服务 |
60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
|
|
|
|
无障碍服务 |
61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90% |
|
|
|
|
|
四、公共安全 |
治安防控 |
62 |
一体化治安防控体系覆盖率 |
40% |
|
|
40% |
40%以上 |
公共安全 知识普及 |
63 |
以案说法平台建设覆盖率 |
100% |
|
100% |
100% |
100% |
|
法律服务 团服务 |
64 |
街镇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挂钩结对 |
90% |
|
100% |
100% |
100% |
|
65 |
村居律师定期法律服务 |
70% |
|
17% |
90% |
90%以上 |
||
法律援助 |
66 |
法律援助对象人口覆盖面 |
20% |
|
20% |
20% |
20%以上 |
|
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的援助率 |
100% |
|
100% |
100% |
100% |
|||
五、生活保障 |
农村药品 安全 |
67 |
农村药品供应网和药品安全监督网覆盖率 |
100% |
|
|
100% |
100% |
五、生活保障 |
农村药品 安全 |
68 |
农村药品经营规范化 |
100% |
|
|
100% |
100% |
69 |
农村新开办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 |
100% |
|
|
100% |
100% |
||
社区矫正 帮困扶助 |
70 |
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率 |
达到国家标准 |
|
|
达标 |
达标 |
|
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率 |
达到国家标准 |
|
|
达标 |
达标 |
|||
城乡生活 最低保障 |
71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农村五保 供养 |
72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医疗救助 |
73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孤儿养育 保障 |
74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高龄津 (补)贴 |
75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
76 |
户籍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参保率 |
90% |
80.01% |
81% |
83% |
84% |
|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
77 |
覆盖面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78 |
参保率 |
98% |
99.8% |
99.8% |
99.8% |
99.8% |
||
失业保险 |
79 |
参保人数 |
根据实际每年调整 |
35.58万人 |
59034人 |
60805人 |
62629人 |
|
工伤保险 |
80 |
参保人数 |
根据实际每年调整 |
40.4万人 |
82929人 |
84587人 |
86279人 |
|
五、生活保障 |
生育保险 |
81 |
参保人数 |
根据实际每年调整 |
35万人 |
73589人 |
75060人 |
76561人 |
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
82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
100% |
100% |
|
残疾人基本保障康复 项目 |
83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
|
100% |
100% |
|
残疾儿童 抢救性康复 服务项目 |
84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残疾(生活)津贴 |
85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残疾人护 理补贴 |
86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流浪未成 年人保护 |
87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殡葬服务 |
88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自然灾害 救助 |
89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六、住房保障 |
公用租赁 住房 |
90 |
公用租赁住房套数 |
根据实际每年调整 |
|
按市任务完成 |
按市任务完成 |
按市任务完成 |
农村危房 改造 |
91 |
农村危房改造户数 |
根据实际每年调整 |
|
按市任务完成 |
按市任务完成 |
按市任务完成 |
|
七、就业保障 |
就业服务 和管理 |
92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创业服务 |
93 |
按照属地原则覆盖符合条件人群 |
按照属地原则覆盖 符合条件人群 |
|
按市要求完成 |
按市要求完成 |
按市要求完成 |
|
就业援助 |
94 |
就业援助 |
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
|
100% |
100% |
100% |
|
职业技能 培训和技能鉴定 |
95 |
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率 |
60%以上(2015年) |
50% |
50% |
60% |
65% |
|
残疾人 就业服务 |
96 |
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和培训 |
全市新增就业1050人,为750残疾人提供培训 |
全市新增就业350人,为250残疾人提供培训 |
全区新增就业53人,为359残疾人提供培训 |
全区新增就业50人,为100残疾人提供培训 |
全区新增就业50人,为100残疾人提供培训 |
|
劳动关系 协调 |
97 |
劳动合签订率 |
92%(2015年) |
92% |
91% |
92% |
92% |
|
98 |
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率 |
80%(2015年) |
80% |
78% |
81% |
82% |
||
劳动保障 监察 |
99 |
监察案件结案率 |
95%以上 |
99% |
99% |
99% |
99% |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100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院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101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8%以上(粤东西北) |
95% |
99% |
99% |
99% |
||
八、医疗保障 |
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
102 |
参保率 |
达98% |
98% |
98.5% |
99% |
99%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103 |
参保率 |
达98% |
98% |
98.5% |
99% |
99% |
|
九、生态环境保障 |
污染减排 |
104 |
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污水处理 |
105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85%以上 |
87% |
85% |
90% |
95% |
|
106 |
污水处理厂平均符合率 |
80%以上 |
80% |
80% |
80% |
80% |
||
污染物处理 |
107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5%以上 |
98% |
85% |
87% |
90% |
|
108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5%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
环境风险 源重点监控 |
109 |
覆盖面 |
覆盖所有县市 |
85% |
100% |
100% |
100% |
|
生态保护 与建设 |
110 |
森林覆盖率 |
58% |
71.35% |
60% |
63% |
65% |
|
111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13平方米以上 |
|
13平方米以上 |
13平方米以上 |
13平方米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