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角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设立石角镇新设立碧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石府请〔2021〕6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2〕1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你镇实际,同意从石角镇管辖区域中分设碧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新设立的碧湖社区四至范围:东至龙塘镇交界,南至赤坭镇交界,西至X405县道、三坑水库、美林湖大道,北至规划一路(规划中,七星新民小组村庄)。碧湖社区办公地点设在清城区石角镇碧桂园半岛壹号三期25号楼二楼,面积约600m2。
请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