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城区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综办反映。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清城区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粤办发〔2011〕21号)、《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清发〔2012〕33号)、《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清委办〔2013〕63号)和《清城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创新农村财务管理机制,强化农村财务监督,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行,强化监管”的工作思路,以“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为工作目标,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为基础,以“清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系统”为载体,力争2014年4月底前完成各街镇(场)数据迁移工作。5至7月进行农村财务监管平台试运行(新旧系统双轨运行三个月)。8月1日起全面实现农村财务监管平台上线应用,8月底前完成石角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的试点建设,待验收完成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后,9月起全区铺开,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统一的农村“三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区“三资”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核算主体不变的原则。在实行村(居)级账目街镇(场)农村财务监管中心代管、组级账目村(居)党政公共服务站代管后,原核算单位仍单独设账核算,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继续保持财务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二)坚持权限不变的原则。各级核算单位资金及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分配权保持不变。
(三)坚持村账街镇(场)代管、组账村(居)代管的会计业务原则。街镇(场)农村财务监管中心、村(居)党政公共服务站统一使用“清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村账街镇(场)代管、组账村(居)代管的会计业务核算方式。
三、监管对象
各街镇(场)辖下所有村(居)、村小组的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等核算单位均列入监管对象。
四、工作内容
(一)代管会计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每个村(居)、村小组单独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二)代管财务收支。按规定代管各项资金收付业务。村(居)、村小组的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资金和资产全部纳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统一代管,不得设置账外账。
(三)代管资金管理。按规定代管村(居)、村小组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任何人不得越权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调、挪用、拆借集体组织资金,也不得改变资金性质和侵犯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代管票据管理。包括收据、发票、银行票据等都必须做好领用、核销和保存等工作。
(五)代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在村(居)、村小组所发生的由区以上政府(部门)下拨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区、街镇(场)配套的资金以及街镇(场)各部门指定要求列入监管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都必须全部纳入管理,接受监督,做到事前审核,合理使用。
(六)资产管理。做好与清城区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的衔接工作并完善固定资产台账。
(七)合同管理。做好合同年度挂账工作,监督合同执行过程(含合同应收款的兑现情况)。
(八)提供会计信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所代管的村(居)、村小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定期向各核算单位反馈财务公开资料和各类财务信息,并督促财务公开,确保上级业务监管和村民民主管理。
(九)代管会计日常资料并建档保存。街镇(场)农村财务监管中心、村(居)党政公共服务站要按照核算单位进行分类,及时整理好会计档案,并做好档案的保存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3月1日至4月15日)
1.成立组织机构。各街镇(场)要在2014年4月15日前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平台建设的具体筹划、组织实施和协调保障等工作。
2.制订工作方案。各街镇(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推进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目标和实施计划,并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及工作机构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完善配套工作。各街镇(场)要按照区的统一部署,尽快落实人员、经费、场地和设备。特别是要选好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办公地址,落实好办公场所的软硬件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地配备电脑设备,确保网络快捷运行。
4.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镇(场)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简报、宣传栏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目的、意义及工作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支持配合该项工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4月16日至10月31日)
1.召开动员会议。在2014年4月底前召开动员会,各街镇(场)要依次召开村(居)自治组织及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会议,宣传我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工作意见,让各级负责人在思想上有充分准备,工作上有实质性行动。
2.合理配备人员。各街镇(场)要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思路,街镇(场)农村财务监管中心设正、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1至2名;各村(居)党政公共服务站设会计、出纳专(兼)职人员,负责村小组会计、出纳的财务记帐以及村(居)委会的出纳工作。各街镇(场)在2014年4月底前要将上述人员名单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各街镇(场)要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农村财务代管记账制度、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以及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交易流程等,并于2014年5月底前将相关配套制度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组织培训。各街镇(场)农村财务监管中心要按照区的要求,统一使用“清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财务管理和网上财务监控。区将分期分批组织各街镇(场)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及村(居)财务人员进行统一的系统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懂得财务业务、熟悉信息化工具的农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队伍。
5.清理账目
(1)办理好相关存款账户印鉴手续。印鉴必须留有单位财务结算专用章、单位负责人、驻村出纳员印章。
(2)整理和归档相关会计资料,包括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台账、票据、合同等。
(3)统一建账。从2014年5月1日起,所有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将试运行系统中所有财务管理和财务监控模块,包括会计核算、资金、资产、资源、票据、合同、财务监控等,按照会计年度从2014年5月开始建立新账套。从2014年8月1日起全面正式运行系统,并接受农村财务监管中心的监管。
6.挂牌交易
(1)试点运行。从2014年5月起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将在石角镇进行试点建设,通过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交易场所,利用“清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系统”整理并公开交易信息,理顺交易程序完成交易,确保在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试点验收。
(2)全面推广。在石角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推广经验,实现全区铺开,确保在2014年10月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街镇(场)先组织进行自查验收,检查各核算单位和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制度建立、落实和运行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街镇(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设置情况,监管中心和交易中心人员配备情况,办公室、电脑软硬件配备情况,经费落实情况,工作制度制定情况,会计核算、资金、资产、票据、合同管理情况,移交资料、电脑记账运行状况及财务公开、交易信息公开等情况。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街镇(场)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总结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六、责任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各街镇(场)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的组建;做好各街镇(场)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组织对自治组织、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制订全区统一的网上财务监控指标,网上监控内容和要求,统一核算规范管理;制订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交易流程等;落实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软件升级费用,安排宣传推广及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农业局:协助指导各街镇(场)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的组建;协助做好各街镇(场)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协助组织对自治组织、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平台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区有关部门落实分工责任,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督促落实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与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的衔接工作。
区科协: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的应用培训工作;提供系统运行所需的网络及硬件环境;协调软件系统开发商为平台推进及运行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各街镇(场)及时进行系统维护和技术升级;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与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信息一体化管理的技术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涉及面很广,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镇(场)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各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以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充实农财队伍建设,保证工作经费落实。各街镇(场)要保证资金及时投入,配齐硬件设备,使用指定财务软件,并落实熟悉财会业务、农经政策、电脑操作的专业人员,确保网络环境顺畅,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顺利地开展。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是我区农村财务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各街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改革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迅速成立工作机构,及早部署,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及时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我区农村财务监管工作扎实、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