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城区实施农业“三品”工程扶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局反映。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30日
清城区实施农业“三品”工程扶持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各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扶持力度,实施农业“三品”(品种、品质、品牌)工程,培育引进名特优新品种,提高农产品质量,推动农业品牌化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品种工程
(一)巩固提升传统优势品种。我区已经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的品种主要有清远鸡、乌鬃鹅、沙糖桔、无公害蔬菜等,不断加强标准化质量建设管理,实现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保持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其中:清远鸡、乌鬃鹅重点抓原种保育、适度扩大规模、种苗繁育标准化等;无公害蔬菜抓生产标准化,加快扩大规模;沙糖桔重点抓黄龙病综合防控,遏制疫病蔓延。
扶持政策:新增种养大户补贴。对新增种植连片150亩以上水果、花卉、无公害蔬菜、茶叶、中药材的种植大户,每亩一次性补贴150元;对新增年出栏家禽(清远鸡、乌鬃鹅)3万只以上的养殖大户,每户一次性补贴2万元。农业产业化经营专业大户补贴。对种植水果、花卉、茶叶、无公害蔬菜、中药材面积400-1000亩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1001-2000亩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2001亩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水产养殖面积达300亩以上的补贴5名,家禽(清远鸡、乌鬃鹅)出栏10万只以上的补贴5名,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营销大户补贴5名,拥有5台以上大中型农机的专业大户补贴2名,一次性补贴2万元。种养业专业村补贴。发展“一村一品”“一村一业”,形成区域化的、适度规模的产业布局,引导农民自觉地参与产业发展,壮大农业产业的堆头。对有种养主导产业的村委会(6名)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
(二)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加强新品种引进工作的宣传发动,积极引进省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等农业科研机构的新品种科研成果,重点借鉴其他地区已经引进种植养殖成功,且与我市生产条件较为接近的新品种新技术。按照“先试验,后推广”的原则,通过基地示范,鼓励农民种养新品种,推动品种更新换代,分散市场风险。
扶持政策: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补贴。率先在我区引进的名、优、新、特品种在生产上获得成功,引进或创新一项新技术在生产上获得成功,示范基地面积在50亩以上,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每年选定5名,每名补贴5万元。
二、农业品质工程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开展ISO14000系列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HACCP)认证等认证,广泛采用先进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引导企业申报市、省、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对农业生产全过程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做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都有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农产品高质安全。
扶持政策:农业标准化补贴。对建成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贴;获得ISO14000系列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HACCP)等认证的生产企业及其农产品,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农业品牌工程
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商标意识,鼓励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产品等认定工作,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申报,通过实施农业创品牌战略,提高我区农产品竞争力。
扶持政策:农业品牌补贴。对成功创建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有效期内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并且认证面积达300亩以上,家禽(清远鸡、乌鬃鹅)3万只以上的,有效期内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农产品、禽类水产生产基地当年获得出口基地认证,并且基地面积200亩以上的,有效期内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是实施“三品”工程的主力军,规划的产业都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进行带动,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促龙头”的良性发展格局,重点引进一批效益好、潜力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尤其是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落户发展。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有序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共同抵御市场风险,促进产品销售流通。
扶持政策:农业龙头企业补贴。对当年成功创建为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区财政分别给予补贴20万元、10万元、5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区财政补贴0.3万元,获得国家、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区财政分别给予补贴10万元、5万元、2万元。
五、加快土地流转
只有规模化生产,才能实现高标准、优品质,保证农业“三品”工程顺利开展。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改革现行农村土地过于分散的管理体制,加快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为我区农业产业化土地聚集开路。
扶持政策:土地流转补贴。新发生的流转土地连片200亩以上,用于种植水果、花卉、无公害蔬菜、中药材的,区财政补助每亩200元给农户,每宗项目补贴所在村委会5000元。
六、扶持政策一定3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附件:清城区2013-2015年农业“三品”工程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附件:
清城区2013-2015年农业“三品”工程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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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 别 |
补贴标准(万元) |
数量 |
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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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增种养大户补贴 |
种植大户 |
15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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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连片150亩以上;种植水果、花卉、蔬菜、茶叶、中药材等;土地租赁合同;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没有使用违禁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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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养殖大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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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家禽出栏3万只以上;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备案登记;生产季度报表;镇(街)动监分所出具的出栏数量证明;出栏报检合格证明,近两年没有出现大的动物疫情,没有使用违禁药物及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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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产业化经营专业大户补贴 |
种植场 |
2-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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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片面积分别达到400亩-1000亩、1001-2000亩及2001亩以上;种植水果、花卉、蔬菜、中药材等;租赁合同;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出售记录,没有使用违禁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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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养殖场 |
2 |
5 |
家禽出栏10万只以上;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备案登记;生产季度报表;镇(街)动监分所出具的出栏数量证明;出栏报检合格证明,近两年没有出现大的动物疫情,没有使用违禁药物及添加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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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场 |
2 |
5 |
鱼塘面积连片300亩以上;租赁合同;水产滩涂养殖证;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出售记录,没有使用违禁药物及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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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营销大户 |
2 |
5 |
年度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相关证照齐全;完整销售记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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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大户 |
2 |
2 |
拥有农机5台(套)以上,农机原价值达25万元以上,在本区域内年机械化作业面积达1500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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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补贴 |
5 |
5 |
率先在我区引进的名优新特品种或新技术并在生产上获得成功,示范基地面积在50亩以上,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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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种养业专业村 |
2 |
6 |
有主导种养业;主导产业生产总值占该村农业生产总产值的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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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业品牌补贴 |
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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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证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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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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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证书为准,认证面积300亩以上,禽类3万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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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出口基地认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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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证书为准,基地面积200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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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业标准化补贴 |
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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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关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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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
5 |
|
以相关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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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
10 |
|
以相关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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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生产认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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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ISO14000系列、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HACCP)认证、境外环保认证等国际认证,以证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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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业龙头企业补贴 |
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
5 |
|
以相关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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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
10 |
|
以相关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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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 |
20 |
|
以相关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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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 |
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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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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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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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关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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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
5 |
|
以相关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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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国家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
10 |
|
以相关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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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土地流转补贴 |
农户(原土地承包者) |
2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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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连片200亩以上;种植水果、花卉、蔬菜、中药材等;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现场查验;农户面积分解表(农户签名);项目所在村委会一次性奖励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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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村小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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