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城区发展茶叶产业扶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反映。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清城区发展茶叶产业扶持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和省、市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14〕200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茶叶产业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规程〉的通知》(清财农〔2013〕208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区2014年度茶叶产业发展,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转型,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力度,实施我区种植茶叶产业富民工程,推动全区产业生产向高产、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扩大茶业产业种植面积,现结合本区实际,就实施发展种植茶业生产制定本扶持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农业的发展观点、理念为指导,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项目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优势,坚持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培育特色产业发展,按照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区产业布局,大力发展茶叶生产,加快茶叶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围绕加强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综合产业能力,大力推广优质高产茶叶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种植经济效益。
二、目标任务
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各级投入,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茶叶生产、加工技术和质量安全水平,把项目建设成为清城规模化生产,集约化加工,品牌经营的茶叶产业带,大力推进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
三、扶持政策
鼓励从事茶叶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企业在清城区范围连片新种植茶叶生产,推动茶叶品牌建设,加快茶叶特色产业发展。
(一)我区今后把种植茶叶作为农业重点发展产业,重点扶持连片50亩以上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打造“一乡一品”,鼓励农民的土地参股与公司合作种植,农民自愿联合组成的合作社等形式。
(二)鼓励创立品牌。鼓励企业式合作社开展茶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支持企业积极进行产品深加工项目,延长产业链,大力拓宽高端市场空间。
(三)扶持茶叶专业合作组织、企业的创立和运行,培训人员、科技入户,带动农户发挥中介组织的带动作用,对组织服务和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通过评比给予必要的奖励。
四、扶持范围
茶业产业发展重点扶持茶叶种植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主要投资新茶园建设。补助标准:2015年新种连片种植茶叶面积50亩以上,扶持补助0.32万元/亩。
五、资金来源
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和省、市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14〕200号),上级下达我区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面积500亩,建设资金160.4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9.43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7万元)。
六、项目申报立项
(一)项目选择原则。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公开宣传项目申报要求,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政策,鼓励符合条件、有积极性的种植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种植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申报时间内自愿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在新种茶苗成活后,由种植企业、农户填写《2015年清城区茶叶新种大户扶持申请表》,付租地承包合同进行申报,并承诺规划种植茶叶10年以上,经街镇主管部门初审加具意见,报送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组织实施。
(三)项目验收。本方案采取“先种后补、择优补助”的方式,由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组织相关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各街镇申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控制在当年上级下达建设面积和建设资金范围内,根据验收结果筛选量定补贴面积和金额。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区财政局具体负责补助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落实等工作,区农业局具体负责扶持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切实加强扶持补贴程序的申报,审核和验收过程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三)严格审核验收。对种植茶叶生产扶持工作制定考核和验收细则,进行严格的审核、检查和验收,防止造假虚报,骗取补贴等现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建立档案,确保我区茶叶现代品牌农业持续发展。
附件:2015年清城区茶叶新种大户扶持申请表
附件:
2015年清城区茶叶新种大户扶持申请表
申报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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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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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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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街(镇) 村委会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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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种植茶叶面积(连片50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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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证(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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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街(镇)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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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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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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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验收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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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说明:
1.本表中“申报单位(个人)”至“新种植茶叶和面积栏”由申报人填写,并附租地合同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表于2015年4月30日前上报区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