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公 室 文 件
城区委办发〔2010〕25号
关于转发《清城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镇党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综治办制定的《清城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清城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区综治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设立清城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综治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部署,努力构建平安、稳定、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向上延伸、先行先试”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综治工作机制,整合综治工作力量,夯实综治工作基础,及时防范和控制各类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有效化解重大矛盾纠纷。
三、机构设置
(一)机构名称:清城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二)运作模式:按照“联合运作、优势互补、整体效能”和“主体不变、职能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的原则,遵循“综治牵头,信访为平台,司法、劳动为基础,公安、维稳(综治)为主力”的思路。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由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单位组成。区信访局全体人员,区综治办(区维稳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分别指派2—4名工作人员进驻中心办公。其它成员单位分别指派1—2名干部定期或不定期到中心办公。其他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股级实职干部为联络员。
(三)组织机构: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何海明兼任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区委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薛文坚兼任中心专职副主任,邓锐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谢伟煊(区司法局局长)、程志和(区法院副院长)、罗庆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向洁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中心副主任。主任要切实加强对中心建设的领导和监督,专职副主任要切实担负起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和分工督办等责任。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下设三个组。l.督导组:主要由区综治办人员组成,组长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邓锐添兼任;2.维稳组:主要由区维稳(综治)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的人员组成,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向洁良兼任;3.综合组:主要由区信访局人员组成,组长由区委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薛文坚兼任。各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另行制定。
四、中心职责
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工作任务的分流指派权、工作力量的指挥调度权、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综治信访维稳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时分析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形势,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组织开展对重大矛盾纠纷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排查调处和协调处置工作。
(三)组织开展对街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等工作。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人员、经费保障
(一)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二)除各成员单位派驻的工作人员外,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另外聘请若干名工作人员,负责中心的档案管理、情况信息报送等工作。
六、中心场所建设
(一)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办公场所设在区信访局。
(二)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五大功能室区:
1.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大厅(与区信访局受理大厅共用);
2.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室2个(与信访局调解室共用);
3.联席会议室2个;
4.联合办公区l个;
5.档案室l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