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水利建设
局党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结合《广东省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主题党日活动、青年理论学习普法“微课堂”等多种形式,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2024年以来,党组落实“第一议题”学习22次,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学习9次,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民法典专题宣讲1次,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不断提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用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水利系统落地生根。
二、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政务公开、普法宣传等重点工作4次,制定《清城区水利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工作和责任股室,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工作报告制度。带头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防控风险,将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水利建设列入年度述职考核中,领导班子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情况等开展述职述廉述法。
三、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文件精神。一是强化依法决策。在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前,落实向党组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全年审查各类决策事项28件。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要求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严格按照程序办理。2024年,我局印发部门重大行政决策1宗(《清远市清城区水资源综合规划(2016~2030年)》),按要求做好了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政策解读等程序。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及时调整法制审核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落实好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制定完善《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2024年,暂未印发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四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在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决策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为我局法治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一是持续深化乡镇体制改革。按照我区乡镇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局共下放行政处罚事项15宗,委托行政许可1宗,委托其他行政权力5宗。为确保下放职权接得住,用得好,我局2024年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培训班4次,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导师制”培训会3次,着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坚持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前提下,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优化审批流程。目前在政务服务网站公开360项行政处罚、18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征收等实施清单,依申请事项均可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并对54个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四免”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形成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应用、物流服务清单。全面推广应用取水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放管网许可证电子证照,提高办事效率,2024年,协助行政审批局办理取水许可电子证11个。三是持续改进监管方式。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和“互联网+监管”,运用“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重结果”等模式,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2024年度开展监管检查70多次,切实推动宽进严管转变,并及时录入数据,切实加强执法信息平台、双公示等平台运用。四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印发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程序》,进一步推进清城区水利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规范公平竞争自我审查行为,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
(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强化政务公开,主动公开行业政策和惠企措施,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托政府网站、服务平台、新媒体等媒介,深化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关心关注群众需求与利益,主动向社会公开水利乡村振兴、河湖长制、水旱灾害防御、重大水利工程、行政执法等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办事公开标准化、办事服务规范化。今年以来,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4条。
(四)加大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力度。推动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走深走实,提高初信初访化解质效。开展水利系统矛盾纠纷排查,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2024年,处理信访案件8宗,处理12345市民热线问题200余个,顺利化解涉水工程施工、潖江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发放等群众关注问题。积极防范和化解水事纠纷,全年无发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四、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
(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行政执法相关改革,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执法公示、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执法,透明操作,完善了执法程序制度,做到了执法流程清楚、确保具体事项、期限明确;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维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至今,我局共出动水政巡查车辆82车次,出动人员164人次,巡查河道长度累计820公里,协助各街镇查扣涉嫌违法盗采河砂的机械12件,立案7宗,行政处罚罚款6.5万元,清理非法堆砂685立方米。通过不断强化执法巡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了采砂中的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非法采砂的蔓延,河道生态明显好转。二是强化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省水利厅和区政府举行的行政执法培训以及广东省学法考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本年度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率为100%,培训成绩合格率为100%。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区人民法院建立“河湖长+河湖法官”联动协作机制,印发《清城区关于建立“河湖长+河湖法官”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共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治理、协同治理,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组织编制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水旱灾害(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清远市清城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一系列重要预案方案,为依法科学调度防汛应急工作提供保障。全面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制定《防汛抗旱物资仓库管理制度》,确保灾情发生后可以第一时间进行抢护。印发《关于调整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关于调整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防汛抢险专家组人员的通知》,及时更新调整工作组和专家组,并通过组织水利技术人员和各中型水库负责参加省的水利工程防汛应急抢险技术培训,切实提高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能力。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宪法在你身边”等普法活动,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邀请律师开展法律专题宣讲会、LED屏滚动播放民法典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宪法至上、依法行政意识。2024年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大力开展水法“五进”活动,通过开展节水科普健步行,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在机关大楼、在各乡镇村委会播放宣传标语和节水小视频、张贴宣传海报等丰富多彩的方式,宣传水法律法规、新的治水思路及国家关于节水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水利法治舆论环境。
五、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我局在法治建设及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
(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有待提升。将理论成果转化运用到工作实践中的能力有所欠缺,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指导水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个别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善于运用法律的原则性、灵活性,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转化为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执法手段方面略显薄弱。
(二)法律法规培训方式和方法有待提高。在开展常规的内部业务培训时,虽然强调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自主学习,但是部分执法人员缺少系统的行政法规培训,行政执法水平不够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够强。今后仍需要丰富培训方式、方法,加强涉水利典型案例的学习,以更好地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适用的理解,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对于水利工程管理、安全生产及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水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不足,普法宣传手段局限于邀请专家进行讲座、横幅悬挂、摆摊活动、局门户网站等传统方式,对新媒体平台的运用不够充分,缺乏创新性。在日常巡查和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群众主体等对水利类法律法规了解还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仍需进一步加强。
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推动常态化普法宣传,提升普法实效性。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专题性的法治宣传活动,以点及面,实现多层面的法治宣教模式,将法治宣传有效融入到水利各项工作中,扩大法治覆盖面,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学法、守法、普法,齐抓共管局面,整体提升法治建设实效性。
(二)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的法治责任和担当,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法述职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明确分类决策权限,规范决策流程,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三)加强学法用法,推动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认真抓好法治理论学习。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定期组织集体学法,强化干部职工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能力和本领。二是加强法治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局党组书记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对涉及法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党组会讨论加以研究解决,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向群众公开法律政策依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四是加强与法律顾问间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水利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提升行政效能。
(四)加强水利系统法治文化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推进河湖长制,开展水事和各类风险隐患巡查,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执法效果,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为全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行政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