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严格规范我镇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司办〔2022〕25 号)的有关要求,我镇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省级、市级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清府函〔2020〕247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第二批)的公告》(清府函〔2023〕246号)规定的执法事项,我镇将涉及执法事项的省级、市级行政执法减免责任清单进行公告,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