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镇2024年珠江流域的北江水系禁渔工作,确保禁渔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清远市清城区2024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请认真做好2024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近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施内陆水域禁渔制度,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4年源潭镇春季禁渔期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禁渔期执法行动相关工作。由源潭镇副镇长曹湛均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郭家驹、农业农村办主任谢土英任副组长,执法办、农办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办,由郭家驹兼任办公室主任,黄雨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禁渔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等日常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禁渔水域范围
我镇管辖与珠江流域北江水系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河网等自然水域均纳入禁渔范围。
(二)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其他要求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行动重点
(一)打击违反禁渔期规定捕捞行为
(二)打击“电毒炸”捕捞行为
(三)打击涉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
(四)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五)清理取缔违规网具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行动。对纳入禁渔范围的河流、湖泊、水库组织开展执法巡查,对违法违规案件多发水域开展联合执法或蹲点驻守,加大对禁渔水域捕捞、涉渔“三无”船舶、“电毒炸”、“绝户网”等的打击力度,严厉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三无”船舶、排筏的管理,对沿江或非集中管理点停靠的疑似涉渔船舶一律依法依规清理处置。
(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深化区域合作,科学调派执法力量,聚焦乡镇交界水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交界水域违法违规捕捞行为。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动,适时联合派出所、水电所、林业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共同参与联合执法行动清理取缔禁渔范围的河流、湖泊、水库的违规渔具和船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在禁渔期间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形成严厉打击高压态势。
(三)开展禁渔期宣传教育行动。以渔船停泊点、渔户、水产品市场等为重点,张贴禁渔通告、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组织人员深入渔户、渔船,采取走家串户,交心谈心的方式和派送《致渔民的公开信》,将宣传教育工作做深、做细、做透,积极争取渔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六、处罚标准
凡从事电、炸、毒鱼和无证捕捞等行为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基准》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行为,按照《内陆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要对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推进生态补偿机制顺利实施。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沟通协作。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办、派出所、水电所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违反禁渔期规定捕捞行为。
(二)注重典型宣传。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安排专人收集汇总有关行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件等信息资料(包括文字、图片)。
清城区源潭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