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教育系统网络新媒体管理工作意见
根据上级宣传部门对网络新媒体发布管理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清城区教育系统网络新媒体管理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功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舆情风险隐患。
清城区教育系统网络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清城区教育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副局长担任清城区教育局对外新闻发言人;局招生办主任担任局新闻工作助理;局办公室主任为局政务新媒体发布工作负责人,并指定2名管理员,承担局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职责。
各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是本校(园)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校网络新媒体发布内容的审核及监督;各校(园)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网络新媒体发布管理工作校核。
二、严格规范,强化管理
(一)严格媒体报备。落实注册开通网络新媒体发布渠道的申报备案工作。各校(园)只可开设1个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微校;不得自行开通设立多个网络新媒体发布渠道,如微博、抖音号、视频号等各类第三方网络新媒体平台账号,如已开通一律作注销处理;如因上级要求、工作需要确需设立或开通的,需报局审批并备案。
(二)严格内容发布。规范操作、仔细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禁止发布、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破坏社会稳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来源不明和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信息。
(三)严格发布机制。一是严格执行《清城区教育系统网络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见附件1)。二是落实网络新媒体发布工作台账。网络新媒体发布前要遵循“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填报《清城区教育系统网络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2),分级责任人须认真审校签名。信息发布后,学校管理员应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工作,以便存查。网络新媒体信息不得发布任何涉密材料和不予公开的文件信息。
(四)严禁不当行为。全区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工严禁通过网络新媒体渠道引流牟利,严禁利用或变相利用校园、教室、黑板、课堂、操场等教育文化标识和符号,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严禁发布侵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损害教师形象和教育行业声誉的信息。
三、有效防范,及时处置
建立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有效应对网络舆情和开展应急处置。对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过程中出现的舆情,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撤回发布信息和消除不良影响,将舆情负面影响有效控制至最小。
四、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一)强化工作领导。成立清城区教育系统网络新媒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校(园)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网络新媒体管理工作制度及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网络新媒体平台备案、统计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网络新媒体平台坚持“谁开通、谁管理”的原则,由注册开通账号的校(园)负责日常管理维护。若网络新媒体平台出现重大工作错误,必须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
(三)严肃工作问责。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因违反信息发布程序造成社会舆情或被上级政府或部门通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违规发布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