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城区公安分局开展队伍“严管年”
教育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清城区公安分局开展队伍“严管年”教育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各阶段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至牵头单位。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
2017年3月24日
清城区公安分局开展队伍“严管年”
教育整治活动方案
今年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融入珠三角、加快建设“两区三城”的关键一年,清城区公安机关将全力以赴、敢于担当、尽职尽责,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大力整肃警风警纪,全面提升公安机关工作效能,切实抓好“四项建设”各项工作,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把2017年定为分局的队伍“严管年”,在全局开展队伍“严管年”教育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为核心,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公安局长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和“铁的纪律、铁的要求、铁的手腕”抓好队伍管理工作为目标,始终坚持从严治警,切实把队伍“严管年”教育整治活动作为有力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风险防控,坚持补齐短板。通过全警学习教育、深入排查、从严执纪,进一步强化公安民警的法治意识和执法为民观念,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全局公安队伍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队伍整治,切实达到:
(一)班子建设有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及“两个责任”,以身作则、清正廉洁、真抓实干、敢抓敢管,
(二)队伍素质提高。加强民警理想信念建设,增强政治定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履职水平,确保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进一步提高。
(三)制度执行严格。完善激励、考核、提醒、问责和警风警纪管理制度,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制约性,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四)执法程序规范。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分局成立队伍“严管年”教育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督察长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一把手”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室,由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监督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指挥中心、政工室、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活动日常工作的开展。
四、职责分工
(一)开展作风纪律教育
1.继续抓好廉洁警示教育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好正风肃纪、重点问题整治、执法专题教育整顿活动,继续开展“鞭策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专项整治活动,对去年被列为“帮助对象”的人员进行再次考察和综合评鉴,并在今年重新列出一批新的“帮助对象”,作为典型进行教育整治。同时,落实好每年的规定动作,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着力整治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等问题。
2.派驻督察巡查整治组进驻问题单位。派驻督察巡查组由监督室、政工室、法制室、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派人组成,进驻相关存在突出问题单位,重点整治驻点单位辅警单独接处警、涉案财物清理及保管等问题,同时对驻点单位的内务、场所、枪支、警车、值班管理、队伍、执法办案管理等进行督察整改,并在驻点单位公开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走访辖区单位和个人,多方位扩大巡查视角,了解单位真实情况。
3.切实发挥抓早抓小谈话机制的防御实效。逐级做好日常提醒谈话工作,要确保提醒谈话规范化、严肃化、常态化,落实抓早抓小机制,真正做到防微杜渐,确保谈话工作取得实效。具体谈话方式及要求见《清城区公安机关开展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活动工作计划》。
4.重点检查整治“政令不通、警令不畅”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督察措施和手段,强力开展督察,及时查纠警令不通、政令不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缓慢、措施疲软等问题,及时查纠问题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并视情予以通报,对单位责任领导和有责民警进行追责,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工作有力有效。局属各单位发现相关问题及时上报分局政工室及监督室处理。
5.完善监督检查办法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一是完善警务廉政监督员的聘选等工作,适时召开座谈会听取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对公安机关的外部监督。二是进一步完善警务回访工作制度和完善警务投诉工作平台,开通多渠道的投诉平台,整合工作机制,对重点案件做到带案上门回访,理清诉求,及时开展化解工作。三是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完善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开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人人有责。
6.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严管问责。研究完善激励、考核、问责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警风警纪、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奖勤罚懒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实现奖惩兑现,加强日常养成,形成长效机制。根据问题性质、情节和影响,决定问责的方式:情节轻微的,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进行提醒谈话。情节严重的,造成一定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1.全面规范局属各办案单位的办案场所和案管中心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各办案单位对照相关标准自我检查完善,并由法制室和监督室派人到办案单位进行复查。确定办案场所和案管中心责任人,责任到位。一旦发现问题,将参照《清城区公安分局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2.全面落实案件抽查考核工作常态化。一是法制室和监督室配合对办案单位执法视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地和网上抽案的形式进行检查,特别是六类执法视频的收集与证据保全。二是法制室增设执法监督组,每月按办案单位案件总数10%以上的比例对各办案单位进行常态化网上抽案考核。三是每个月抽案考核成绩排在末位的单位,局党委将直接约谈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
3.强化案件质量考评,提升办案民警业务素质。一是清理积案。对历年来立而不侦、保而不侦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审查。二是落实补充侦查提纲制度。将补充侦查提纲落实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范围。三是以考促学。组织全局民警通过“全国公安机关法律业务知识网上考试系统”开展自学、自练,增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好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备考工作,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减少民警执法问题的发生。
4.加大力度推进派驻法制员建设。一是派驻法制员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去落实工作,对法制员开展绩效考评,并通过派驻法制员的反馈,全面掌握所在办案单位的执法情况。二是派驻法制员对所在派驻单位的每宗案件都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派驻单位办案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派驻法制员执法监督的,追究办案人员相关责任。三是强调派驻法制员与办案单位领导为案件第一责任人,出现办案单位执法质量被通报的,第一责任人一并通报。
5.规范执法主体,杜绝辅警单独执法。明确辅警的身份及定位,减少过度依赖辅警。一旦发现辅警单独执法或由辅警充当执法主体的问题,将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6.进一步强化复议、诉讼工作。一是定期与检察院、法院就执法、预防职务犯罪等召开座谈会,研究相关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设,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二是适时组织办案单位领导与办案人员经常性旁听庭审,熟悉了解办案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
(三)抓好队伍教育培训
1.坚持实施“爱警惠警”工程。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今年起,在民警入警、退休等职业生涯重要节点,举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增强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归属感。加大对病困民警关爱力度,合理充分利用分局民警医疗互助基金,进一步细化工会慰问抚恤措施,及时解决患有重大疾病和家庭困难民警的实际困难。落实民警抚恤优待和因公负伤医疗保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切实提高民警职业风险保障水平。
2.组织开展民警实战培训。以深化“三大活动”为抓手,坚持面向实战、讲究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集中轮训和岗位练兵、岗位考核等形式抓好教育培训。结合我局实际,计划实行全警“两年一轮训”,今年组织安排一半(约180名)基层一线民警分期分批参加为期1个月的实战培训,并适时组织业务骨干外出培训。同时,各警种牵头组织开展本警种专业“大比武”活动,掀起练兵比武热潮,切实提升民警岗位履职能力和实战本领。
3.强化警辅人员日常管理。今年第一季度,组织开展警辅队伍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对警辅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对违反纪律规定、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管理、不适应工作需求的,坚决予以清退,清除“内鬼”、堵塞漏洞,全面净化队伍环境。在日常工作中,严把“入口”关、畅通“出口”关,一方面,建立严格的警辅人员招聘制度,规范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等程序,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素质;另一方面,畅通“出口”关,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党纪国法、政纪警纪的队员,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同时,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持续开展新招录警辅人员岗前培训和在职警辅人员全员集中轮训。坚持从严从优并重并举,完善警辅队员日常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加大关爱辅警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心气足的警辅队伍。
4.加大典型选树工作力度。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凝聚警心,弘扬正气,贯穿“挖掘亮点即时表彰,广为宣传价值引导”的新思路,围绕当前公安中心工作,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结合岗位建功开展“每月之星”评选活动,即时表扬通报、记功嘉奖,在全局形成崇尚先进的浓厚氛围。同时,强化与主流媒体的协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社会媒体和微信、微博等自有媒体资源,加强社会面对公安典型的正面宣传报道,树立推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良好形象。
5.积极推进文化育警建设。进一步活跃警营文化,从推动公安事业发展的高度认识公安文化建设,以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引领公安文化建设,结合我局公安文化事业现状和公安文化人才队伍现状,以贴近基层、贴近实战、贴近生活为导向,以协会组织的有效组合和联动,在文化强警上发挥积极作用。今年拟建立分局文联组织,联合前期已经建立的七支体育运动队开展相关文体活动。
(四)积极开展宣传
1.加强宣传队伍建设。立足公安宣传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宣传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公安宣传考核方案,全面提升公安宣传实效。
2.强化阵地建设。一是在分局门前增建大型电子宣传屏及宣传栏各一个。二是把握公安内网、宣传栏、荣誉室等内部宣传阵地,统一筹划系列宣传,在内形成良好氛围。三是继续加强与清远电视台、《法制日报》、《南方日报·清远观察》、《清远日报》等报刊以及FM887、FM978电台等传统媒体的沟通协作,把握平安清城网站、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网络媒体,深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形式,说警事、凝警心、扬警威、铸警魂,有节奏、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
3.突出宣传重点。结合分局各项重点工作,主动挖掘收集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通过内、外宣传阵地深入报道一批真实、突出,贴近民警生活的执法为民、忠诚奉献的典型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社会认知度,激励广大民警奋发向上的高昂斗志,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4.做好舆情应对。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舆情跟踪分析、新闻快速反应等制度,落实依法处置与社会面管控、舆论引导“三同步”机制,积极应对舆情变化,强化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工作步骤
队伍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24日 )
制定“严管年”队伍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步骤措施,召开工作会议,层层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教育学习阶段(3月25日至3月31日 )
各单位要组织民(辅)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五个严禁”、“三项纪律”、人民警察执法执勤规范等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根据警种实际,学习各岗位职责及分局队伍管理、车辆管理等内部规定,确保每位民(辅)警入耳、入脑、入心,切实内植于心、外化于行,坚决杜绝闭目塞听、浅尝辄止。不断提高思想意识,始终树立“纪律作风无小事”的理念,切实增强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
第三阶段:查摆整改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 )
(一)查摆要严。要重点针对枪、酒、车、赌、辅警单独执法、民警有规不循、警令不畅、执行力和落实力差等突出问题,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查有无违规违纪问题及隐患苗头,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在深刻剖析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查摆出的突出问题要逐条逐项进行研究,建立问题台账,层层传递压力,逐条整改。
(二)整改要严。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对存在苗头性问题民警,及时进行提醒约谈、诫勉谈话。对违纪违规的要根据性质、情节等,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用铁的手腕执行铁的纪律。各单位针对查摆出来的具体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目标要求和责任人,落实完成时限,集中抓好问题整改,做到条条整改到位,人人整改过关。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
各单位要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认真研究查摆整改,建立起科学合理、实用长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作为铁规铁纪予以坚决贯彻执行,做到用制度管事、用纪律管人。全警要熟记各项禁令警规,领导要带头守令,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确保队伍政令警令畅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民(辅)警违法违纪案(事)件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抓责任,强化开展活动的主动性。各单位要把开展此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作为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紧紧抓在手上,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部署;分局党委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和包片派出所履职尽责;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亲自分析、亲自督促,坚决杜绝“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与我无关、无所事事”的麻痹侥幸思想,使广大民警从思想和行动上与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保持高度一致。
(二)抓效果,强化问题清理的彻底性。要准确找准病根,切中要害,对症下药,坚持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既要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又要做到“自选动作”有特色,以从严从实的作风,抓教育、抓排查、抓整改、抓立规,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队伍“严管年”教育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强监督,强化执纪问责的严肃性。分局指挥中心、政工室、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等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责,要针对警种部门问题,强化督促指导,实施通报情况,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检查,对问题整改进行督导推进,发现问题要实名曝光。今年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存在“庸懒散”的问题的人和单位,将严肃问责和处理。纪委督察部门要立足职能定位,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纪行为严查快处,持续释放有违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真正用铁的纪律打造出铁的队伍。
(四)抓统筹,确保各项公安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要将此次队伍整治与目前各项公安工作有机结合,妥善处理业务工作与队伍整治活动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真正做到结合工作抓整治,开展整治促工作,以队伍整治活动推动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开展,用业务工作检验队伍整治活动的成效。
(五)报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各牵头单位(监督室、法制室、政工室、指挥中心)要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收集上报。报送时间:具体细化措施3月30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请于每一阶段结束前2天上报;活动总结请于12月15日前上报。各牵头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局属各单位工作信息的收集,并认真梳理汇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到上级对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