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组通〔2010〕28号
各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区直局以上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0年5月至9月组织干部进行身体健康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检范围
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离休干部及退休副科以上干部。
二、普检项目
经与清城区人民医院联系,普检项目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胸透、心电图、B超(肝胆脾肾)、肝五项(含乙肝表面抗原)、尿十一项、尿酸、血糖、血脂二项、血十八项。副科及以上干部加检乙肝两对半、血脂全套、AFP(甲胎蛋白)、CEA(癌胚抗原)。已婚女干部加检阴道B超、红外线乳腺扫描、白带常规+CaC,未婚女干部加检普通妇科B超及红外线乳腺扫描。
对经普检发现有疑点的干部,由医院确定再进行专项检查。
三、普检费用
每人100元(科级及以上干部、已婚女干部每人150元)。费用开支由各单位负责(纳入机关事务管理局序列的人员普检费用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支付)。
四、实施办法
各单位接通知后,上报普检人数到清城区人民医院(联系人:吕璐,联系电话:13642544855),由清城区人民医院确定普检时间后通知各单位。街、镇的普检可以与清城区人民医院商定,组织医务人员到现场实施。各单位于普检前两天到清城区人民医院办理交费等手续。清城区人民医院要严密组织医务人员,对干部的身体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区干部身体普检工作。
处级领导干部、街镇党政一把手及区直局各单位一把手要自觉参加每年一次的体检,并将体检情况送区委组织部备案。市管干部的体检情况由区委组织部送市委组织部备案。对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的,要及时予以治疗,对因健康问题需要休息一段时间的,清城区人民医院应如实提出建议,各单位应妥善予以安排。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