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发改收费【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转发《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