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帮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再就业,推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目标的实现,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为广大求职者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切实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转发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清劳社电[2010]03号)通知精神,特制定我区2010年度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和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减少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或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各相关部门要协同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开展诚信规范服务,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定职权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镇(街)、场都要成立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区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作为重点检查区域,重点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
(四)分析总结(
联系人:胡智聪、黄俊锋
电话:3939076
清远市清城区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
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协调指导小组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邓力争 副局长 13602947371 何 锋 13926679671 区人事局 罗银珍 副局长 13922602930 欧文锋 3939380 公安局清城区分局 向洁良 副局长 13802893238 黄健雄 13602948936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 梁列衡 副局长 13602931107 温善文 3864702
成员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