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区机编[2011]27号)精神,保留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为区财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
一、主要任务
(一)承担城市开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归还工作。
(二)承担土地收购、征用、开发、储备和出让工作。
(三)承担协调开展补充耕地工作。
(四)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员编制
区土地储备中心配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经费按区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三、其他事项
(一)建区以来,凡涉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以本文为准。
(二)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附则
本方案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