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10月29日清城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转建议、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区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报告。现将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处理。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3日
关于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转建议、
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10月29日清远市清城区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清远市清城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转建议、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转建议、建议办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做到“认真想、真心办、多沟通、强督查”,增强办理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分类办理,确保了代表议案转建议、建议办理工作的办理质量,切实解决了人大代表关注的一些经济、社会和民生问题,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经各承办单位的努力,今年区政府承办的19件人大代表建议(含议案转建议)已按照要求全部办理完毕。从收回“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电话征询意见情况来看,代表表示满意的有19件,满意率为100%。
会议指出,代表议案转建议、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识不够到位,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不同程度存在重答复、轻落实,重短期效应而轻长期巩固的问题;个别单位在办理答复中过多强调客观因素,解决问题办法不多,措施不够具体,答复内容空泛,缺乏针对性、可行性。二是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交流不够。一些承办单位办理建议前没有与代表联系沟通,或直接由办公室草拟答复,对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深;一些单位在办理建议过程中,实施答复代表建议的工作方案有变动时,没有及时与代表沟通联系。三是督办力度不够大。督办工作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对办理不力的部门督办力度不够大。
会议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的认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体现着民心、反映着民意,实质上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帮助和监督。区政府要加深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的理解,综合考虑,提高办理质量,推进落实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好每一项议案建议,使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2、进一步继续完善办理工作的制度。区政府要继续加强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议案、建议,要坚持“谁牵头,谁主办,指定谁,谁主办”的原则,防止扯皮、推诿现象的发生。要继续完善办理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3、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和联系。区政府要督促各承办单位做到办理议案建议前主动走访代表,与代表面对面交流,了解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缘由、目的和要求,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过程中,如遇到实施答复代表议案建议的工作方案有变动,应主动及时与代表沟通联系,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工作实效,努力提高代表的满意度。
4、与提升日常工作管理水平结合起来。区政府要督促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议案建议时,要深入研究思考议案建议集中反映的问题,对议案建议予以充分考虑和吸收,真正把议案建议办理的过程作为推动工作、提升服务水平良好契机。
会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研究以上审议意见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切实改进相关工作,在会后两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送交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征求意见后,在一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关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10月29日清远市清城区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清远市清城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区人民法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断创新刑事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虽然取得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刑事法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办案能力与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存在差距。近年来,新的刑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不断出台,由于办案任务繁重,法官没有更多时间对法律专业知识进行更新,工学矛盾影响了法官办案能力的提高。二是强制医疗经费的承担方式尚待明确。2012年新修订的刑诉法对强制医疗纳入了法治轨道,但这制度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了新问题。例如经费保障问题,将强制医疗精神病医院执行,这必须有执行经费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将精神病人送精神病院,相关费用由精神病人家属预缴,因强制医疗的案件审理需要时间,各方在医疗等费用的支付支出发生扯皮,妨碍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不利于社会公众的安全。三是刑事审判力量不足,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的工作量非常大,不少法官长期处在加班加点超负荷的工作中,而且随着案件的逐年增多,审判人员相对较少,刑事审判任务日益艰巨,使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与严重不足的审理力量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四是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形事附带民事案件由于涉案被告人经济困难,甚至无赔偿能力,加上司法救助机制不完善,刑事被害人在民事赔偿方面难以达到要求或得不到赔偿,司法判决成了一纸空文,导致被害人长期上访,为社会和谐带来危害,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会议建议:
1、强化审判职能,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要严格执行刑法、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依法定罪量刑,切实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要深刻把握领会刑事立法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决防止片面、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法律,确保不枉不纵。通过刑事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比,不断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
2、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要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方式的运用,结合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发挥刑事审判在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方面的作用,确保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认真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人民陪审员从任用到管理的各项程序,保障依法履行职责。
3、切实解决强制医疗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经费保障问题。针对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出现的经费保障问题,建议区人民法院在向区人民政府专题反映,在国家未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指导基层司法实践前,结合实际争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有关暂行规定,明确强制医疗的执行保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4、强化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提升法官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培养敬业献身精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强化刑事审判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取长补短,增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释法说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合理司法资源配置,调整充实刑事审判队伍,妥善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为刑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定基础。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监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司法廉洁,执法公正。
会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区人民法院应当认真研究以上审议意见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切实改进相关工作,在会后两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由职能部门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后,在一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
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10月29日清远市清城区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清远市清城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反渎职侵权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2年,在全省132个基层检察院业务考评中,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排在全省第一名,反渎职侵权局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会议指出,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虽然取得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渎职侵权犯罪预防教育工作仍不够深入。与大力打击渎职侵权犯罪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相比,渎职侵权犯罪预防教育方面力度还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主要表现在预防教育工作中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预防机制不够到位。二是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仍需加大。新形势下对反渎职侵权工作有新的要求,专业的反渎职侵权办案人员相对缺乏,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以及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支持不够有力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会议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宣传和教育。要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特别是要将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相关部门情况,指导制定和完善预防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做好预防教育工作,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营造一种渎职侵权行为不敢想、不敢做、不能做的氛围,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2、进一步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一方面要将依法查办案件作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主要任务,克服困难,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犯罪的查处力度,遏制腐败行为。另一方面要严格办案程序和规范办案行为,确保案件查处质量,体现办案的综合效果。
3、进一步完善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机制。要增强捕捉案件线索的敏锐性,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配合;进一步健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联席制度和线索移送机制,归纳不同信息,发现案件线索,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查处渎职侵权犯罪。
4、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切实增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公正办案,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自侦和预防队伍。二是要加强干警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反渎职侵权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需要。三是要调配高素质、足够的检察干警充实反渎职侵权局工作,提高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和公信力。
会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区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研究以上审议意见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切实改进相关工作,在会后两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由职能部门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后,在一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