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
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将《龙塘镇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龙塘镇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
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城区清洁办[2012]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龙塘镇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以“大清洁,乡村美”为主题,以全面清理农村积存垃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为重点,结合各村委、各部门开展的特色创建活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领导机构
为全面推进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经镇委、镇政府同意成立“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环卫办,其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指导镇属部门和各村(居)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工作。
三、工作职责
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是一项系统的民心工程,全镇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确保工作落实。
(一)村委(居)管理责任和要求
1、按属地管理原则,属地管理范围重点包括辖区内所有村庄、商贸市场、门店周边、道路两旁、河道河涌鱼塘、其他公共场所以及村内自行确定的区域。
2、要建立工作管理机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为各村(居)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包括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管理巡查制度、干部包村包点制度、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检查考核通报制度、奖惩问责制度。
3、配置专职环卫管理人员,各村(居)负责日常的环境卫生具体管理工作。
(二)部门管理责任和要求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组织、指挥、部署和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考核办法和相关文书材料,并实施检查考核。
2、宣传办。负责宣传和教育工作,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意识和讲卫生的良好习惯。负责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宣传工作,收集、宣传、报道农村垃圾收运处置工作体系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整治不力和“脏、乱、差”现象进行曝光,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3、水利所。配合各村(居)清理辖区主要河涌的堆积垃圾,对全镇河道河涌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
4、城建办。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文明施工,围敝施工现场,不乱堆放建筑材料,将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处理场所。
5、环保办。负责污染农村环境的乱排放污水、废弃物、废气等各类污染源查处工作。
6、农办。指导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环境整治,大力推进青山绿地工程;指导各村(居)做好林地绿化和维护林地的环境卫生。
7、龙塘医院。配合镇政府对公共场所、饮食等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帮助镇、村(居)委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和体制。
8、环卫办。负责对镇辖区内以及各村(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协调上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做好镇区内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9、城监中队。负责开展城镇管理执法工作,整治“六乱”等影响市容的违章行为,协助镇开展查违、拆违工作。
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管理责任和要求,做到各司其职,落实分工。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1日 -6月20日)
1、制定方案。全镇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明确到村,责任明确到人。
2、保障经费。镇政府要统筹资金安排,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活动工作经费。各村(居)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争取群众和社会人士支持。
(二)第二阶段:启动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1、全面动员。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各村(居)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村民以及社会人士的积极性,全面部署,迅速推进,要重点抓好村一级干部、群众的发动工作,通过召开“两委”会和村民大会等形式,统一思想,群策群力,将政府决策转化为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把政府管理行为转化为村民自治的行为。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参与和推动专项活动的开展。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宣传工具,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基础知识和重要意义的宣传,加强卫生、环保、社区礼仪、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培养村民环卫保洁、珍惜环境、爱家爱村的自觉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第三阶段:清理阶段(7月1日-9月15日)
1、清理积存垃圾。清理农村路边、河边、池边(简称“三边”)和村庄公共区域的积存垃圾,实现村庄无堆放,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村道干净,村容整洁。清理的积存垃圾统一运送到青山垃圾处理场所处理。
2、建立保洁机制。各村(居)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制度,要落实专责人员,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建立环卫作业制度;制订《村民卫生保洁公约》。卫生保洁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保证农村垃圾管理和收运常态化。
3、开展综合整治。要结合各部门开展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卫生村创建等活动,做好村庄规划,推广农村饮水、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道路硬化亮化和村庄绿化美化等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4、树立示范典型。突出工作亮点,每个村委会确定2-3条自然村为卫生保洁优秀村和卫生保洁示范村,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推广农村清洁工程的开展。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9月16-30日)
1、自查和考核。各村(居)按照《清远市城乡清洁工程(镇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暂行)》对辖区相关工作开展自查,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环卫办按照《清远市城乡清洁工程(镇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暂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考核,检查结果向全镇通报,并作为本镇落实“城乡清洁工程”2012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总结成果。及时召开会议,总结专项活动经验,将阶段性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办法转化提升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各村(居)于2012年7月5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联络人名单(附表)报镇环卫办。
2、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村(居)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亮点和效果。各村(居)于每月15和30日前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