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劳社[2010]9号
各镇(街)、场劳动保障事务所: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我局决定从4月1日起开始2010年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年审管辖
各镇(街)、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审工作。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在区的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地驻清城区的劳动年审工作。
二、劳动保障年审对象
(一)本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职业介绍机构。
三、劳动保障年审是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及《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副本)。新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填报;
(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未鉴证的抽送20份在履行中的劳动合同,用工在20人以下的全部送审);
(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四)申报年审时提供上月的《职工工资表》;
(五)社会保障登记证;
(六)招用劳动力备案登记证;
(七)招用外籍或台港澳人员的加带相应就业许可证;
(八)职业介绍机构加带《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
(九)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提交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
(十)实行综合计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需提供批文;
(十一)招用未成年工的提供《未成年工登记证》。
第(二)项至第(十一)项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劳动保障年审时间
五、劳动保障年审资料造册
在开展劳动保障年审中,要求对通过银行代付职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登记。主办劳动年审工作的人员,要将企业的名称、性质、人数等情况收集造册,于7月初上报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年审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区劳动保障局年审地址: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35室
联系人:胡智聪
联系(传真)电话:3939076
二0一0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