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起草全区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负责区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四)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五)统筹协调区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和效能监察子系统,指导区直部门和镇(街道)政务服务应用和建设。
(六)负责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负责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七)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八)统筹区级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区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九)统筹协调数字化全面发展,研究拟订相关行业数字化的转型的政策,协调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
(十)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区直部门和镇(街道)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务和数据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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