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委,各党(总)支部:
现将《清城区横荷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清城区横荷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
兼职委员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横荷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以下简称为“兼职委员”)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兼职委员作用,根据《清城区关于推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清城区关于深化推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工作机制细则(试行)》《清城区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的管理工作。
一、工作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的兼职委员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兼职委员的作用,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兼职委员配备
(一)街道“大工委”成员由“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兼职委员”组成,兼职委员一般配备3-5人。
(二)社区“大党委”成员由“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兼职委员”组成,兼职委员职数不受限制,每个社区配备1名或以上兼职委员。
三、兼职委员基本条件和产生程序
(一)兼职委员基本条件
1.兼职委员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按照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兼职委员主要从辖区内党员数量较多、有影响力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其中:
(1)街道“大工委”注重吸收公安、城管等单位和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委员;
(2)社区“大党委”由辖区内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业委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兼任。
2.兼职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党性观念强,政治觉悟高;
(2)热心街道社区事务,熟悉党务工作;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参与决策的能力;
(4)工作作风扎实、群众认可度高;
(5)能够正常参加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相关工作。
(二)产生程序
1.街道“大工委”兼职委员由街道提出建议人选,提交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审核,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2.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采取聘任制,按照广泛组织推荐、组织遴选、上级批复、全面公示、组织聘用等5个步骤。
(1)广泛组织推荐。社区党组织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酝酿,提出初步意向人选。
(2)组织遴选。社区党组织召开会议,对兼职委员初步人选进行研究讨论,表决通过拟聘用的兼职委员人员名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上级批复。由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批复,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4)全面公示。社区党组织应对拟聘用的兼职委员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组织聘用。由街道党工委聘任并颁发聘书。
3.兼职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便继续履职,或因不认真履责、违纪违法等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合再担任兼职委员的,应及时退出和增补。街道“大工委”兼职委员退出和增补由区委组织部发文明确;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的退出由社区党组织提出申请,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免去兼职委员职务,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工作职责
兼职委员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主动作为,推动街道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一)街道“大工委”兼职委员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按要求参加街道“大工委”会议,参与研究辖区内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重大事项,参与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协助解决街道范围内各类较复杂的基层治理问题;
3.加强对辖内社区“大党委”的业务指导,加强与社区协议共建单位沟通联系;
4.推动街道“大工委”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协调所在单位(组织)为街道提供政策、人才、技术、物资、资金、阵地等方面的支持,积极发掘资源协助解决基层发展难题;
5.推进辖内社区、挂点单位、两新组织等各领域党建工作;
6.指导辖内社区开展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和志愿服务,推动党员带头领办民生实事;
7.开展基层工作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收集、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提出建议和对策;
8.完成街道党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按要求参加社区“大党委”会议,参与研究辖区内党的建设、社会事业、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等重大事项,参与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3.推动社区“大党委”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协调所在单位(组织)为社区提供政策、人才、技术、物资、资金、阵地等方面的支持,积极发掘资源协助解决社区发展难题;
4.结合辖区单位和社区实际对接需求,积极引导驻区单位、党员干部、居民群众等共同参与社区基层治理,调动各方力量全面抓好社区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
5.加强党建带群建,组织各类服务群众活动,办好民生“微实事”,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开展基层工作调查研究,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广泛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收集、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提出建议和对策;
7.完成社区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工作制度
(一)街道“大工委”联席会商工作机制。街道“大工委”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街道党工委组织并收集会议议题,会上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部署,研究街道重大事项,对会议议题作出决议,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党建部门负责跟进会议决定事项开展情况。因工作需要,街道党工委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社区“大党委”日常会议机制。社区“大党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部署要求,研究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对社区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作出决议。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每年至少2次参加社区党组织全体党员会议,至少开展1次同社区党员讲党课活动。
(三)协议共建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街道、社区与兼职委员所在单位实现协议共建,做到党建工作联抓、党建资源联享、社区问题联解、综治维稳联控、文明城市联创,切实摸清群众要求,由协议共建单位党组织、挂点单位党组织、报到党员对照清单,主动认领并提供服务,挂点单位需每年提出服务项目。社区党组织每年12月底前汇总协议共建单位服务开展情况,交由街党建办评估。
六、管理要求
兼职委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处理好委员职责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所在单位(组织)应积极支持其履行职责。
(一)强化能力提升。兼职委员应积极加强理论、政策、业务学习,加强对基层工作的了解,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二)克服履职困难。兼职委员在履行职务时,尽量克服工作、交通等方面的困难,必要时由原单位或挂点单位提供帮助。
(三)建立履职档案。街道和社区建立兼职委员履职档案,如实记载兼职委员履职情况,兼职委员工作表现纳入原单位的个人年度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请假制度。兼职委员应按要求出席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会议,如遇特殊原因缺席须向街道(社区)书面请假,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五)实行聘任制度。兼职委员的聘期与街道、社区任期相同,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便继续履职,或因不认真履责、违法违纪等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合再担任兼职委员的,应及时退出和增补。
七、考核评议制度
(一)街道党工委对街道“大工委”兼职委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议,对兼职委员在参与街道社区党组织活动、开展共建共治、广泛联系群众、日常会议出勤等情况,按照区委组织部相关考核评议文件要求进行年度考核。
(二)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议,对兼职委员参与社区党组织活动、开展共建共治、广泛联系群众、日常会议出勤等情况,按照区委组织部相关考核评议文件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并报街道党工委统一审核,最终确认兼职委员考核结果。
八、附则
本制度由横荷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