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
根据《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党政部门及市驻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清城机编发〔2022〕3号),为明确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
(一)协助部主要领导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部务会议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学习一次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或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二)适时组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
(三)修订完善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四)协调落实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五)协调推动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文件。
二、统战综合股
(一)坚持做好走访联系工作,有关分管领导带队走访区工商联直属会员企业等民营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
(二)指导区工商联召开常委会、区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审核评价,对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突出问题的企业不建议进行政治安排。
(三)推动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精神,引导其发挥各自专长优势和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在安全生产方面探索提出更多建设性建议,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参政议政的作用。
(四)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收集并研究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推动有关单位积极采纳落实。
三、民族宗教工作股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分析研判民族领域安全生产形式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三)强化安全生产学习、宣传、教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我区民族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好安全事故防范等工作。
(四)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持续推进宗教领域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规划宗教领域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每半年向部领导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汇报。
(六)指导督促宗教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七)依法做好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工作,指导大型宗教活动属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安全管理;指导各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属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督促监督各镇(街)落实安全生产常态化巡查制度,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查检查。
(九)牵头制定平安宗教活动场所考核标准,指导督促各镇(街)做好属地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
附件: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区侨务局)2022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doc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