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7月-12月违法建设案件处理情况目录 | |||||||||
序号 | 当事人 | 案发地点 | 案件名称 | 具体违法事实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1 | 清远市高裕投资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铁塔路高裕海鲜肉菜市场旁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1年在清远市清城区铁塔路高裕海鲜肉菜市场旁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铁棚,铁棚长约59.5米,宽约10米,高约7米,建筑面积约595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31号 | 2022-7-5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2 | 陈利强 | 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20号金海湾豪庭海涛路金辉阁1座301号平台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2年在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20号金海湾豪庭海涛路金辉阁1座301号平台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房屋(在原有中空凉亭基础上加建水泥天花板平台,封闭四周形成密闭空间)和楼梯,涉案房屋为砖混结构,房屋长约6.1米,宽约5.5米,建筑面积约33.55平方米;涉案楼梯为钢架结构,高约3米,建筑面积约2.56平方米,上述涉案房屋和楼梯建筑面积共约36.11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32号 | 2022-7-5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3 | 李雪梅 | 清远市清城区南兴社一巷一座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南兴社一巷一座搭建铁架简易房,该简易房呈L形,总进深约22米,面宽约10米,内宽约22.5米,建筑面积约320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33号 | 2022-7-11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4 | 王进锋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安丰村委会元丰村(原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安丰牛过路砖厂内)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安丰村委会元丰村(原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安丰牛过路砖厂内)进行建设,涉案建筑物有11处,均为一层砖混钢结构,具体情况为:建筑物1长约100米,宽约30米,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物2长约70米,宽约30米,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建筑物3长约75米,宽约30米,建筑面积约2250平方米;建筑物4长约75米,宽约30米,建筑面积约2250平方米;建筑物5长约100米,宽约30米,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物6长约75米,宽约30米,建筑面积约2250平方米;建筑物7长约60米,宽约60米,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建筑物8长约60米,宽约60米,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建筑物9长约120米,宽约30米,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建筑物10长约100米,宽约30米,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物11长约60米,宽约60米,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上述11处涉案建筑合共建筑面积约32250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34号 | 2022-7-11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5 | 孟燕芬 | 清远市清城区湖西路85号海港成花园27号楼2层03号外平台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湖西路85号海港成花园27号楼2层03号外平台进行建设,涉案建筑为钢结构铁棚,长约11.6米,宽约6.1米,高约3米,建筑面积约70.76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35号 | 2022-7-11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6 | 刘泽健 | 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西门岗16号西北面空地(汇富停车场)内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西门岗16号西北面空地(汇富停车场)内进行建设,涉案建筑为两个简易板房及一个铁制楼梯,两个简易板房均长约11米,宽约4米,建筑面积约88平方米;铁制楼梯长约5.3米,宽约1米,建筑面积约5.3平方米;合共建筑面积约93.3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36号 | 2022-7-11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7 | 欧界河 | 清远市清城区湖西路85号海港成花园31号楼2层03号外平台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湖西路85号海港成花园31号楼2层03号外平台进行建设,涉案建筑为钢结构铁棚,长约3.4米,宽约1.5米,高约3米,建筑面积约5.1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37号 | 2022-7-11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8 | 清远联合医院有限公司 | 清远市新城东34号区清远联合医院内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分别为7座房屋及2个铁棚,其中房屋1为两层砖混结构房屋,长约45米,宽约10米,占地面积约4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房屋2为一层砖混结构房屋,长约10米,宽约5米,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房屋3为一层砖混结构房屋,长约20米,宽约10米,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房屋4为砖混结构铁皮顶房屋,长约6米,宽约4米,建筑面积约24平方米;房屋5为一层砖混结构铁皮顶房屋,长约24米,宽约15米,建筑面积约360平方米;房屋6为一层砖混结构铁皮顶房屋,长约26米,宽约8米,建筑面积约208平方米;房屋7为一层砖混结构铁皮厅房屋,长约13.5米,宽约10.5米,建筑面积约141.75平方米;铁棚1为钢结构铁棚,长约12.4米,宽约10米,建筑面积约124平方米,铁棚2为钢结构铁棚,长约15米,宽约10米,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上述9处建筑合共占地面积约1707.7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157.75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38号 | 2022-7-11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9 | 莫宇通 | 清远市清城城北三路五号恒丰华庭四号楼1层01号房南侧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城北三路五号恒丰华庭四号楼1层01号房南侧建设房屋和搭建雨棚。涉案房屋为框架结构,共二层,长约7米,宽约1.9米,建筑面积共约26.6平方米;雨棚分为两部分,其一为Z型,总长约10.5米,宽约6.9米,面积约27.76平方米,其二长约3.1米,宽约3.4米,面积约10.54平方米,雨棚面积合计38.3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39号 | 2022-7-21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10 | 严可富 | 清远市清城区富强路1号凯洋公馆1号楼2层01号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0年在清远市清城区富强路1号凯洋公馆1号楼2层01号旁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玻璃钢铁结构雨棚两个,其中雨棚一长约4.8米,宽约1.2米,建筑面积约5.76平方米;雨棚二长约2米,宽约0.5米,建筑面积约1平方米。两个雨棚建筑面积合计约6.76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40号 | 2022-7-25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11 | 汤洁贞 | 清远市清城区富强路1号凯洋公馆1号楼2层05号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0年在清远市清城区富强路1号凯洋公馆1号楼2层05号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玻璃钢铁结构雨棚1个和钢铁结构房屋1间,其中雨棚为不规则图形,周长33米,占地面积约23.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3.5平方米;房屋长约8.5米,宽约9米,建筑面积约76.5平方米。两个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共约100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41号 | 2022-7-25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12 | 欧雨霖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三路46号阳光天成花园1号楼2梯30层02号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1年在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三路46号阳光天成花园1号楼2梯30层02号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混凝土结构平台,平台长约1.5米,宽约1.5米,建筑面积约2.25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42号 | 2022-7-25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13 | 梁任山 | 清远市清城区富强路1号凯洋公馆2号楼2层01号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1年在清远市清城区富强路1号凯洋公馆2号楼2层01号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两个钢铁玻璃结构雨棚和两个钢铁结构铁棚,其中雨棚1建筑面积约5.76平方米(长约4.8米,宽约1.2米);雨棚2建筑面积约1平方米(长约2米,宽约0.5米);铁棚1建筑面积约0.4平方米(长约0.4米,宽约1米);铁棚2建筑面积约8.8平方米(长约4米,宽约2.2米);四处建筑物建筑面积共约15.96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43号 | 2022-7-25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14 | 梁玉仙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三路46号阳光天成花园1号楼2梯26层02号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1年在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三路46号阳光天成花园1号楼2梯26层02号旁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擅自建设混凝土结构平台。涉案平台长约1.5米,宽约1.5米,建筑面积约2.25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44号 | 2022-7-25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15 | 曾志华 | 清远市清城区富强路1号凯洋公馆2号楼2层05号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0年在清远市清城区富强路1号凯洋公馆2号楼2层05号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钢铁玻璃结构雨棚一处,涉案雨棚为不规则图形,周长37米,占地面积约25.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5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45号 | 2022-7-25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16 | 彭金花 | 清远市清城区富强路1号凯洋公馆1号楼2层03号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1年在清远市清城区富强路1号凯洋公馆1号楼2层03号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砖墙铁皮顶结构房屋一间和钢铁结构雨棚两个,其中房屋长约3米,宽约3米,建筑面积约9平方米;雨棚1长约1.5米,宽约0.5米,建筑面积约0.75平方米;雨棚2长约3米,宽约1.5米,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三处建筑占地面积合计约14.25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约14.25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46号 | 2022-7-25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17 | 陈晓茵 | 清远市清城区锦兴路163号敏捷水岸花园三期37号楼三街17号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在清远市清城区锦兴路163号敏捷水岸花园三期37号楼三街17号擅自加建建筑物五处,分别为:1、在一层厨房向花园外扩建砖混结构房屋,长约3.5米,宽约1米,高约3米,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2、在该别墅北面加建一层砖混结构房屋,长约5米,宽约3.8米,高约3米,建筑面积约19平方米;3、在该栋别墅天井位置加建基桩,砌筑封闭并封顶,钢筋混凝土结构,长约3.7米,宽约3米,每层高约3米,每层建筑面积约11.1平方米,共四层,合共建筑面积约44.4平方米;4、在该别墅四层楼顶南面加建混凝土挡雨平台,长约5米,宽约1.2米,高约3米,建筑面积约6平方米;5、在该别墅四层楼顶北面加建混凝土挡雨平台,长约8米,宽约3米,高约3米,建筑面积约24平方米;上述5处建筑总建筑面积约96.9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47号 | 2022-7-25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18 | 清远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三路46号阳光天成花园1号楼2梯27层02号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1年在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三路46号阳光天成花园1号楼2梯27层02号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钢铁结构平台一处,平台长约1.5米,宽约1.5米,建筑面积约2.25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48号 | 2022-8-1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19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小北江河鲜阁 |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连石长岭村 | 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案 | 当事人在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连石长岭村存在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涉案建筑物为一层铁皮和砖墙结构,占地面积195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953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49号 | 2022-8-1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20 | 谭小惠 | 清远市清城区凤鸣西路18号恒隆文华里苑2号楼2层02号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1年在清远市清城区凤鸣西路18号恒隆文华里苑2号楼2层02号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钢架玻璃结构房屋和铁棚,其中钢架玻璃结构房屋1建筑面积约3.6平方米(长约3.6米,宽约1米);铁棚2建筑面积约9.72平方米(长约5.4米,宽约1.8米);铁棚3建筑面积约0.36平方米(长约0.6米,宽约0.6米);铁棚4为不规则图形,周长约为18.4米,建筑面积约为11.36平方米。涉案总建筑面积为25.04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50号 | 2022-8-1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21 | 熊秋菊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三路46号阳光天成花园1号楼2梯29层02号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1年在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三路46号阳光天成花园1号楼2梯29层02号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混凝土结构平台一处,平台长约1.5米,宽约1.5米,建筑面积约2.25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51号 | 2022-8-1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22 | 李桂兰 | 清远市清城区城北二路西二座雅悦花园四号楼26层01、08号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城北二路西二座雅悦花园四号楼26层01、08号搭建玻璃雨棚,该雨棚呈不规则形状,建筑面积约40.23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52号 | 2022-8-3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23 | 刘盈 | 清远市清城区城北三路五号恒丰华庭三号楼1层04号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城北三路五号恒丰华庭三号楼1层04号建设房屋和雨棚,涉案房屋为砖混结构,长约5米,宽约2米,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雨棚位于上述涉案房屋的二层,为玻璃雨棚,长约5米,宽约2米,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上述涉案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53号 | 2022-8-1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24 | 罗秋莲 | 清远市清城区麦围A-7号小区二十九号楼二层南、北之间的空中连廊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麦围A-7号小区二十九号楼二层南、北之间的空中连廊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建于2004年,涉案连廊长约8.2米,宽约1.3米,建筑面积约10.66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54号 | 2022-8-3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25 | 范进光 | 清远市清城区新街左二巷2号 | 临时建筑物超出批准的使用期限不拆除案 | 存在临时建筑物超出批准的使用期限不拆除的行为。涉案建筑物为雨篷,呈不规则形状,建筑面积约110.93平方米。当事人于2012年11月19日取得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临时建设20130001),证载建筑占地面积110.93平方米,建筑面积110.93平方米,有效期两年,现已过期。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55号 | 2022-8-8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26 | 清远市顺盈置业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28号顺盈时代广场商业街首层东广场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28号顺盈时代广场商业街首层东广场搭建一个钢架结构铁棚。该铁棚长约30米,宽约25米,高约6.5米,建筑面积约750平方米,基本完工。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56号 | 2022-8-11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27 | 刘芳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40号维港天悦花园7号楼首层商铺18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2年在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40号维港天悦花园7号楼首层商铺18旁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2间房屋。涉案的2间房屋均为砖混和框架结构,房屋1长约3米,宽约1.5米,占地面积约4.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房屋2长约3米,宽约3米,在建2层,占地面积约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平方米。上述涉案2间房屋建筑面积共约22.5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57号 | 2022-9-8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28 | 周红琼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民安村委会思贤村G240公路北侧石眼坑牌坊西侧由南至北第2间(原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金柏雅工艺品加工厂厂区内)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民安村委会思贤村G240公路北侧石眼坑牌坊西侧由南至北第2间(原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金柏雅工艺品加工厂厂区内)建设建筑物。涉案建筑物为1层砖墙底铁棚顶厂房,高约5米,建筑面积约为1150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58号 | 2022-9-15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29 | 清远市民晟废旧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马头村民安马头再生资源集聚区内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马头村民安马头再生资源集聚区内四个建筑物存在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涉案建筑物共有4处,其中,建筑物1为砖墙底铁棚顶厂房一,高约10米,建筑面积约2330平方米。建筑物2为砖墙底铁棚顶厂房二,高约10米,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建筑物3为砖墙底铁棚顶厂房三,高约10米,建筑面积约2900平方米。建筑物4为砖墙底铁棚顶厂房四,高约10米,建筑面积约9780平方米。上述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约43010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59号 | 2022-9-15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30 | 清远市恒昱塑料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定安开发新村清远市恒昱塑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定安开发新村清远市恒昱塑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建筑物。涉案建筑物共有2处,建筑物1为砖混结构铁皮顶不规则仓库,周长约185米,高约4.5米,建筑面积约1163平方米;建筑物2为铁棚结构仓库,周长约77米,高约4.5米,建筑面积约305平方米。上述涉案建筑物建筑总面积约1468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60号 | 2022-9-15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31 | 王锋 | 清远市清城区古龙路2号海境界花园9号楼2层05号平台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古龙路2号海境界花园9号楼2层05号平台建设房屋、铁棚、水池和花基,具体情况为:1、涉案房屋长约3.6米,宽约1.5米,建筑面积约5.4平方米;2、涉案铁棚呈L型,建筑面积约9.66平方米;3、涉案水池共两个,水池(1)长约2.1米,宽约0.65米,建筑面积约1.365平方米;水池(2)长约3.4米,宽约1.9米,建筑面积约6.46平方米;4、涉案花基共五个,花基(1)长约7.6米,宽约0.65米,建筑面积约4.94平方米;花基(2)长约21.5米,宽约0.65米,建筑面积约13.975平方米;花基(3)呈不规划形状,建筑面积约65.62平方米;花基(4)长约12.2米,宽约5.8米,建筑面积约70.76平方米;花基(5)长约19.8米,宽约1.1米,建筑面积约19.8平方米;上述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197.98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61号 | 2022-9-26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32 | 陈玉清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355清佛公路旁丽水嘉园对面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355清佛公路旁丽水嘉园对面建设房屋,该处房屋为一层混凝土砖混建筑结构,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已建设完毕。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62号 | 2022-10-11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33 | 欧建祥 | 清远市清城区城北二路西二座雅悦花园六号楼18层02号(复式)天台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城北二路西二座雅悦花园六号楼18层02号(复式)天台建设房屋和雨棚,房屋1是利用原有框架建设的房屋,呈不规则形状,建筑面积约36.76平方米;房屋2长约4.2米,宽约4.2米,建筑面积约17.64平方米;雨棚长约4米,宽约3米,建筑面积约12平方米;上述建筑总建筑面积约66.4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63号 | 2022-9-26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34 | 李什带 | 清远市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十号楼1层06号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十号楼1层06号搭建两个玻璃钢铁结构雨棚。其中,雨棚1长约2.2米,宽约5.4米,建筑面积约11.88平方米;雨棚2长约2.2米,宽约1.1米,建筑面积约2.42平方米,上述两个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14.3平方米,均已施工完毕。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64号 | 2022-9-29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35 | 宋慧芬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凤鸣西路18号恒隆文华里苑4号楼30层天台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凤鸣西路18号恒隆文华里苑4号楼30层天台加建房屋4间,搭建雨棚1个及铁栏4段。其中房屋1(双层)为玻璃槽钢结构,楼顶采用人工草皮封顶,长约3.8米,宽约5米,占地面积约1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8平方米;房屋2(双层)为玻璃槽钢结构,长约6.2米,宽约5米,占地面积约3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2平方米;房屋3(双层)为槽钢结构,楼顶采用钢铁混凝土封顶,为不规则形状,周长约21.2米,占地面积约18.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6.4平方米;房屋3(双层)楼顶加建钢结构雨棚1个,采用人工草皮封顶,为不规则形状,周长约7.4米,建筑面积约2.65平方米;房屋4(三层)为玻璃槽钢结构,楼顶采用人工草皮封顶,为不规则形状,周长约12.8米,占地面积约7.8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3.64平方米;上述5个建筑物总占地面积约76.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2.69平方米。铁栏1长约9.4米,高约0.5米,铁栏2长约4.3米,高约0.5米,铁栏3长约5.5米,高约1米,铁栏4长约1米,高约0.5米,均已施工完毕。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65号 | 2022-9-30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36 | 清远嘉景塑料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南村村民委员会郑屋村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14年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南村村民委员会郑屋村进行建设,涉案建筑为一个不规则钢架结构铁棚,高约10米,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66号 | 2022-10-8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37 | 廖光辉 | 清远市清城区湖西路85号海港成花园31号楼32层平台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在清远市清城区湖西路85号海港成花园31号楼32层平台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加建两处房屋和一处楼梯。涉案房屋为砖砌结构,房屋一长约4.3米,宽约1.3米,建筑面积约5.6平方米;房屋二长约8米,宽约3.5米,建筑面积约28平方米。涉案楼梯长约5.7米,宽约0.75米,建筑面积约2.2平方米。上述三处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共约35.8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67号 | 2022-10-8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38 |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玛思特酒吧 | 清远市新城E15号区清远市中汽南方国际汽车城内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新城E15号区清远市中汽南方国际汽车城内搭建二楼夹层,该二楼夹层现位于玛思特(MASTER)酒吧内,为水泥钢结构,现作为清远市清城区横荷玛思特酒吧行政办公室和财务室之用,财务室长21.5米,宽6.7米,建筑面积约144.05平方米,行政办公室长约44.25米,宽16.25米,建筑面积约719.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63.11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68号 | 2022-10-11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39 | 清远市盛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清远市新城E15号区清远市中汽南方国际汽车城内4-3#建筑物内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新城E15号区清远市中汽南方国际汽车城内4-3#建筑物内搭建二楼夹层,该二楼夹层现位于COCO酒吧内,为水泥钢结构,建筑面积约744平方米,现作为清远市可可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COCO酒吧办公场所使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69号 | 2022-10-11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40 | 陈国亮、郑国良、温桂平、王锦波、邝继仁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城G7号区45号地A、B、C幢商住楼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城G7号区45号地A、B、C幢商住楼进行建设,该商住楼原有两层,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10194),证载建设规模2834.7平方米,2层。当事人在原有两层建筑上加建五层,加建部分一至四层长约30米,宽约14米,每层建筑面积约420平方米,五层长约30米,宽约6米,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合共加建建筑面积约1860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70号 | 2022-10-17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41 | 郑建新、郑剑锋、曾润连、罗国辉、罗沛堂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城G7号区45号地A、B、C幢商住楼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城G7号区45号地A、B、C幢商住楼进行建设,该商住楼原有两层,当事人在原有两层建筑上加建四层,加建建筑长约35米,宽约14米,每层建筑面积约490平方米,合共加建建筑面积约1960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71号 | 2022-10-17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42 | 清远市营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基村委会横北村门口冲(三岗水泥路南边)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基村委会横北村门口冲(三岗水泥路南边)建设建筑物。涉案建筑物4处,其中,建筑物1为1层结构厂房一(部分为钢架铁棚和部分为砖混结构房屋),高约6米,建筑面积约8800平方米。建筑物2为1层结构厂房二(部分为钢架铁棚和部分为砖混结构房屋),高约6米,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建筑物3为1层结构厂房三(部分为钢架铁棚和部分为砖混结构房屋),高约6米,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建筑物4为1层结构厂房四(部分为钢架铁棚和部分为砖混结构房屋),高约6米,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上述涉案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约40100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72号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
43 | 严桂清 | 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东17座102号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0年在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东17座102号旁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房屋,涉案房屋长约3.1米,宽约2.5米,建筑面积约7.75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73号 | 2022-10-17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44 | 潘水平、黄金献、曾庆强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城G七号区21号地(龙塘镇中心小学对面)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1年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城G七号区21号地(龙塘镇中心小学对面)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原有二层房屋楼顶上加建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其中加建的四层房屋首层长约25米,宽约14米,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二层长约25米,宽约14米,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三层长约25米,宽约14米,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四层长约25米,宽约14米,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总加建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74号 | 2022-10-24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45 | 蓝展良、罗友彩、杨少英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城G七号区20号地(龙塘镇中心小学对面)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1年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城G七号区20号地(龙塘镇中心小学对面),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原有二层房屋楼顶上加建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其中加建的四层房屋首层长约25米,宽约14米,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加建二层长约25米,宽约14米,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加建三层长约25米,宽约14米,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加建四层长约25米,宽约14米,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总加建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75号 | 2022-10-24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46 | 罗瑞添、赖沛强、林伟金、陈运良、罗志光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城G七号区21号地(龙塘镇中心小学对面)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1年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城G七号区21号地(龙塘镇中心小学对面),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原有二层房屋楼顶上加建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其中加建的四层房屋首层长约35米,宽约14米,建筑面积约490平方米;加建二层长约35米,宽约14米,建筑面积约490平方米;加建三层长约35米,宽约14米,建筑面积约490平方米;加建四层长约35米,宽约14米,建筑面积约490平方米;总加建建筑面积约1960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76号 | 2022-10-24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47 | 徐燕芳 | 清远市广清大道八十八号云山诗意花园诗意居七号A梯6层02号(复式)6层阳台和7层阳台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广清大道八十八号云山诗意花园诗意居七号A梯6层02号(复式)6层阳台和7层阳台进行建设,涉案建筑分别为:1、6层阳台加建房屋1,采用玻璃和钢铁搭建而成,长约2.5米,宽约2.5米,建筑面积约6.25平方米;2、7层阳台加建房屋2,采用砌墙玻璃封顶建设而成,长约4米,宽约2.5米,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上述2处建筑面积共约16.25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77号 | 2022-10-26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48 | 朱妙 | 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十五号弘福花园十一号楼楼顶天台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十五号弘福花园十一号楼楼顶天台搭建钢架结构雨棚。该雨棚长约8米,宽约5米,高约2.2米,面积约40平方米,未完工。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78号 | 2022-12-16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49 | 李伟东 | 清远市清城区凤桂园17号101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凤桂园17号101建筑旁搭建铁棚。涉案铁棚呈不规则U型形状,分为三部分,其中铁棚一长约25米,宽约3.2米;铁棚二长约6.2米,宽约2.8米;铁棚三长约12.5米,宽约2.5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28.61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79号 | 2022-11-1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50 | 许星明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40号维港天悦花园12号楼2层05房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40号维港天悦花园12号楼2层05房搭建玻璃棚和阳光房。其中,玻璃棚长约3米,宽约2米,建筑面积约6平方米;阳光房1长约7米,宽约4米,建筑面积约28平方米;阳光房2长约5米,宽约4米,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上述建筑总面积约54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80号 | 2022-11-3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51 | 江先源 | 清远市清城区城北二路西二座雅悦花园五号楼18层02号(复式)露台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1年在清远市清城区城北二路西二座雅悦花园五号楼18层02号(复式)露台建设雨棚,长约6.6米,宽约4.2米,建筑面积约27.72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81号 | 2022-12-22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52 | 张烨 | 清远市清城区城北二路西二座雅悦花园四号楼26层03号露台及天台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1年在清远市清城区城北二路西二座雅悦花园四号楼26层03号露台及天台建设房屋,该房屋共两层,首层呈L字型,建筑面积约28.98平方米,二层长约7.1米,宽约4.4米,建筑面积约31.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22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82号 | 2022-12-22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53 | 郑海潮 | 清远市清城区城北二路西二座雅悦花园五号楼18层01(复式)号天台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于2021年在清远市清城区城北二路西二座雅悦花园五号楼18层01(复式)号天台进行建设,涉案建筑有4处,具体情况如下:房屋1是利用原有框架建设的房屋,呈不规则形状,建筑面积约36.76平方米;房屋2为玻璃房,呈不规则形状,建筑面积约54.96平方米;雨棚1长约3米,宽约1.1,建筑面积约3.3平方米;雨棚二长约4米,宽约2米,建筑面积约8平方米;上述建筑合计建筑面积约103.02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83号 | 2022-12-22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54 | 冯子杰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居委新屋经济合作社的清远市豪建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居委新屋经济合作社的清远市豪建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建筑物。涉案建筑物共有4处,其中,建筑物1为1层钢架铁棚厂房,高约6.5米,建筑面积约为3432平方米。建筑物2为1层砖墙瓦顶房屋,高约3米,建筑面积约为174平方米。建筑物3为2层砖混结构房屋,首层高约3米,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二层高约3米,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两层建筑面积合计约为90平方米。建筑物4为1层砖墙瓦顶房屋,高约3米,建筑面积约为277平方米。上述4处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约3973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拆决〔2022〕184号 | 2022-12-26 |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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