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9月~12月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情况目录 | |||||||||
序号 | 当事人 | 案发地点 | 案件名称 | 具体违法事实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1 | 金朝友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东路南岸公园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案 | 2021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东路南岸公园旁时,发现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利用电动三轮车售卖凉饮,占道面积约1.5平方米(长1.5米,宽1米) | 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215.42.7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50号 | 2021/8/30 | 处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元) |
2 | 清远市清新区迅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锦绣西路 | 未经批准擅自破坏规划绿地植被、砍伐城市树木案 | 2021年7月20日下午3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清远市清城区锦绣西路时,发现当事人清远市清新区迅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及破坏绿化规划用地植被的行为。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合共数量为:蓝花楹3株,胸径*高度35-40*500cm;细叶紫薇12株,高度*冠幅200*100cm;红绒球24株,高度*冠幅100*100cm;毛杜鹃12株,高度*冠幅100*100cm;红车14株,高度*冠幅160*100cm。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植被面积共约60平方米,其中,肾蕨20平方米;黄金叶15平方米;翠芦莉15平方米;毛杜鹃10平方米。以上城市树木损失金额为23748元、植被损失金额为4070元。 | 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六)项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211.35.1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51号 | 2021/8/30 | 处罚及赔偿损失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伍佰伍拾捌元整(¥158558.00元) |
3 | 清远市创展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东路(广东金融学院旁) | 运输散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当事人于2021年8月26日在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东路(广东金融学院旁),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粤R5307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粤R429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运输石子,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52号 | 2021/8/31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4 | 汤啟毅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东路南岸公园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案 | 当事人于2021年8月23日在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东路南岸公园旁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利用电动三轮车从事售卖凉饮的经营活动,占道面积约1.5平方米(长1.5米,宽1米)。 | 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215.42.7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53号 | 2021/9/1 | 处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 |
5 | 广州微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东路博爱学校中学部附近 | 运输散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当事人于2021年8月29日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东路博爱学校中学部附近,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粤AFJ249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未密闭运输造成沿途遗撒。 | 违反了《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54号 | 2021/9/1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6 | 湖南省天嘉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高新区德宝东路旁地块 |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案 | 2021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清远市清城区高新区德宝东路旁地块时,发现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受纳建筑垃圾约2.5立方米。 |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208.20.3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55号 | 2021/9/1 | 处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00元) |
7 | 清远市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东路碧桂园新城之光工地旁 | 未经批准擅自破坏规划绿地植被案 | 201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东路碧桂园新城之光工地旁,发现当事人清远市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破坏绿化规划用地植被的行为。擅自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植被面积共约66.75平方米,其中,龙船花30平方米;美人蕉20平方米;翠芦莉16.75平方米。以上植被损失金额为6472.5元。 | 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211.35.1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56号 | 2021/9/6 | 处罚及赔偿损失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贰拾贰元伍角整(¥19822.50元) |
8 | 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与东城大道交汇旁) | 施工工地未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案 | 2021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与东城大道交汇旁)时,发现当事人未对施工现场出入车辆进行冲洗,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 违反了《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根据《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57号 | 2021/9/9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9 | 清远市清城区利进运输有限公司 | 清城区人民四路(江南北路交汇旁) | 运输散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当事人于2021年9月9日,在清城区人民四路(江南北路交汇旁)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粤R3643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粤RG762挂的重型自卸半挂车运输沙子,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58号 | 2021/9/14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10 | 临武县京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清城区人民四路(江南北路交汇旁) | 运输散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当事人于2021年9月9日,在清城区人民四路(江南北路交汇旁)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粤R3643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粤RG762挂的重型自卸半挂车运输沙子,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59号 | 2021/9/22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11 | 清远市盛泰运输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四路(美吉特装饰城对面公交站) | 运输散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当事人于2021年9月22日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四路(美吉特装饰城对面公交站),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粤R75121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河沙,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60号 | 2021/9/23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12 | 清远市盛乐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富强路 | 未经批准擅自破坏规划绿地植被、砍伐城市树木案 | 在清远市清城区富强路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及破坏绿化规划用地植被的行为。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合共数量为:鸡冠刺桐1株,胸径*高度12-15*400cm;垂叶榕3株,胸径*高度12-15*500cm;红绒球4株,高度*冠幅100*100cm。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植被(大红花)面积共约150平方米。以上城市树木损失金额为2100元、植被损失金额为15000元。 | 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211.35.1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61号 | 2021/9/28 | 处罚及赔偿损失人民币伍万柒仟陆佰元整(¥57600.00元) |
13 | 陈玉连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东路和站前路交汇处 | 运输散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当事人于2021年9月26日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东路和站前路交汇处附近,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粤R7728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粤RZ296挂的重型自卸半挂车运输泥土,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62号 | 2021/9/28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14 | 清远市奥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城西大道 |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 当事人于2021年9月2日在清远市清城区城西大道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长约3.4米,宽约3.3米,总面积约11.22平方米。 | 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215.42.7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63号 | 2021/9/28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15 | 清远市中盛达源货运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四路(清远市海事局旁) | 运输散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当事人于2021年9月28日在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四路(清远市海事局旁),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粤R5351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粤RL879挂的重型自卸半挂车运输石子,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64号 | 2021/9/29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16 | 清远市安信运输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北中宿路377省道(奥体中心工地旁) | 运输散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当事人于2021年9月29日在清远市清城区北中宿路377省道(奥体中心工地旁),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粤R18630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输石块,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65号 | 2021/9/30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17 | 清远市奇趣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富强路碧桂园天著售楼部旁 | 未经批准擅自破坏规划绿地植被案 | 当事人在清远市清城区富强路碧桂园天著售楼部旁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破坏绿化规划用地植被的行为。擅自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植被面积共约32平方米,其中,灰莉18平方米;花叶连翘14平方米。以上植被损失金额为3240.00元。 | 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211.35.1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66号 | 2021/10/9 | 处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肆拾元整(¥9640.00) |
18 | 江西黑马物流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东路(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旁) | 运输散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8日在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东路(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旁),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赣C6802W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粤RK173挂的重型自卸半挂车运输瓷沙,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67号 | 2021/10/9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19 | 江西省铭颂物流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与凤翔中路红绿灯交汇处 | 运输散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6日在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与凤翔中路红绿灯交汇处,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赣C0168Z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赣CAF51挂的重型自卸半挂车运输沙子,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68号 | 2021/10/11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20 | 梅小君、陈采沅、陈诗伟 |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新镇7号小区14号A4的商住楼 | 未按图施工案 | 当事人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新镇7号小区14号A4的商住楼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该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工程许可A20170080号),证载建筑面积1809.54平方米,准建层数为8层。该楼2-8层房间及走廊部分飘窗存在未按图施工,涉及未按图施工面积为15.32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101.64.1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69号 | 2021/10/14 |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壹元柒角壹分(¥1711.71) |
21 | 清远市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新城E39号区万豪水晶湾三期的66#67#楼 | 未按图施工案 | 当事人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新城E39号区万豪水晶湾三期的66#67#楼存在未按图施工的情况,实际施工与已批方案(建筑方案审查A2017-0797)存在建筑整体向北偏移90公分,涉及未按图施工建筑面积约957.87平方米,但未涉及增加计容建筑面积。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101.64.1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70号 | 2021/10/22 |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贰佰陆拾贰元叁角陆分(¥182262.36) |
22 | 王官清 | 清远市清城区富强路富强花园旁 | 未经批准擅自破坏规划绿地植被案 | 当事人在清远市清城区富强路富强花园旁存在破坏绿化规划用地植被的行为。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植被面积共约8.4平方米,其中,黄金叶8.4平方米。以上植被损失金额为756元。 | 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211.35.1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71号 | 2021/10/27 | 对当事人破坏绿化规划用地植被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植被损失人民币柒佰伍拾陆元整(¥756.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零玖拾贰元整(¥1092.00元)。合计处罚及赔偿损失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捌元整(¥1848.00元)。 |
23 | 骆辉能 | 清远市清城区富强路(象牙村旁) | 运输散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1日在清远市清城区富强路(象牙村旁),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粤R79710的轻型自卸货车运输砖渣,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72号 | 2021/10/28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24 | 清远市山佳运输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凤翔中路(碧桂园山湖城旁) | 运输散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8日在清远市清城区凤翔中路(碧桂园山湖城旁),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粤R56290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沙子,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73号 | 2021/11/2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25 | 阮锡洪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东路和站前路交汇处附近 | 运输散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日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东路和站前路交汇处附近,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粤R8871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粤RK867挂的重型自卸半挂车运输沙子,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74号 | 2021/11/3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26 | 清远市顺和燃气化工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沥头村委会田心一村 | 给未获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案 | 当事人存在给未获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的行为,2021年9月初至案发时向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沥头村委会田心一村旁的燃气点共计运输提供41瓶15KG充装好的燃气瓶,涉案金额共计3444元。 | 违反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 | 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75号 | 2021/11/11 | 处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元) |
27 | 梁建华 |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沥头村委会田心一村 |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案 | 在清远市清城区洲心沥头村委会田心一村存在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你在田心一村旁的房屋存放燃气瓶71个,其中5公斤燃气瓶12个(空瓶),15公斤燃气瓶41个(实瓶),15公斤燃气瓶18个(空瓶);涉案房屋面积约15平方米,没有配备灭火器、防爆灯、气体泄漏自动报警装置等应急处理工具。 | 违反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 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76号 | 2021/11/11 | 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
28 | 清远市中盛达源货运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四路(清远港作业区门前) | 运输散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9日在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四路(清远港作业区门前),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粤R5351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粤RL879挂的重型自卸半挂车运输石子,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77号 | 2021/11/11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29 | 广东绿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青联路 | 运输散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2021年11月4日16时2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青联路时,发现当事人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粤R57115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泥土,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78号 | 2021/11/19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30 | 高安市粤程物流有限公司 | 清城区石角镇界牌村委会华雄大道路段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 2021年3月11日,当事人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为赣C6E46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赣C502X挂的重型自卸半挂车在清城区石角镇界牌村委会华雄大道路段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车上共装载约25立方米的建筑垃圾,现场已倾倒约4立方米建筑垃圾。 |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208.26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79号 | 2021/11/24 |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
31 | 清远市新世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北路与东岗路交汇处 | 运输散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2021年11月25日,当事人在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北路与东岗路交汇处,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粤R06720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80号 | 2021/11/29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32 | 赖加洪 | 清远市清城区凤翔中路(碧桂园山湖城旁) | 运输散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2021年11月29日,当事人在清远市清城区凤翔中路(碧桂园山湖城旁),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粤R69583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沙石,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81号 | 2021/12/2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33 | 清远市清城区下濠基西四座全体业主 | 清远市清城区下濠基西四座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在清远市清城区下濠基西四座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加装电梯。经现场勘查,涉案电梯高9层,第9层为电梯机房,每层长约2.4米,宽约2.4米,首层占地面积约5.7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1.84平方米。电梯东侧2至8层设连廊,连廊长约2.3米,宽约1.2米,投影面积约2.76平方米,建筑面积19.32平方米。涉案电梯建筑面积共71.16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101.64.1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82号 | 2021/12/6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零贰拾肆元整(¥15024.00元) |
34 | 清远市欧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清晖北路17号欧雅春天花园营销中心门前 | 未经批准擅自破坏规划绿地植被案 | 当事人在清远市清城区清晖北路17号欧雅春天花园营销中心门前存在未经批准破坏绿化规划用地植被设置广告牌的行为。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植被翠芦莉面积共约4平方米。 | 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 |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211.35.1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83号 | 2021/12/7 | 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 |
35 | 清远市沥雄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凤翔中路和润嘉园旁 | 未经批准擅自破坏规划绿地植被案 | 当事人在清远市清城区凤翔中路和润嘉园旁存在破坏绿化规划用地植被的行为。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植被面积共约8平方米(长约3.8米,宽约2.1米),其中,龙船花约2平方米,蜘蛛兰约6平方米。 | 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 |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211.35.1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84号 | 2021/12/8 |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元整(¥1840.00元) |
36 | 清远市诚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在清远市清城区大学东路学贤花园旁 | 运输散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8日在清远市清城区大学东路学贤花园旁,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粤69767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沙子,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85号 | 2021/12/9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37 | 清远市清新区迅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附城大道与时代路交汇处旁 | 运输散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0日在清远市清城区附城大道与时代路交汇处旁,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粤R6861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粤RJ165挂的重型自卸半挂车运输泥土,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86号 | 2021/12/14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38 | 清远市首宏房地产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清晖北路瀚清华府营销中心前 | 未经批准擅自破坏规划绿地植被案 | 当事人在清远市清城区清晖北路瀚清华府营销中心前存在破坏绿化规划用地植被的行为。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植被翠芦莉面积共约1平方米 | 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 |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87号 | 2021/12/20 |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
39 | 罗文科 | 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北路和清飞路 | 擅自在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案 | 当事人在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北路和清飞路路灯设施上擅自设置广告牌三处,其中凤翔北路设置广告牌两处,清飞路设置广告牌一处。 | 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215.42.12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88号 | 2021/12/22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40 | 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东坑村10号、12号的厂房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 当事人在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东坑村10号、12号的厂房属违法建设。其中10号厂房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增加建筑面积412平方米;12号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建筑面积约13177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101.64.1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89号 | 2021/12/23 | 处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叁万零陆佰捌拾元整(¥1630680.00元) |
41 | 河南省通信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城西大道 | 未经批准擅自破坏规划绿地植被案 | 当事人在清远市清城区城西大道存在未经批准破坏绿化规划用地植被的行为。当事人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植被蜘蛛兰面积共约5平方。 | 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211.35.1的规定 | 城区城执行决〔2021〕290号 | 2021/12/27 |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元整(¥11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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