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事流程
办理事项名称: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办理依据:
《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清城区城镇居民户籍);2、清城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提交相关材料: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证明的复印件。
4.家庭成员收入以及家庭财产状况证明材料。
5.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其他能够证明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复印件。
6.合法有效的低保、优抚优待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录用或聘用证明材料。
4.毕业证复印件。
5.单位无提供住房的证明材料。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单位无提供住房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后须经街(镇)、区住保办二级审核、公示,公示期10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