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签办法和程序
一、申请人签到
8:30-9:15。要求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签到。如申请人本人确实不能亲自参加抽签的,由居委会出具委托证明,并凭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签到,各街、镇负责各自所属申请人的签到工作。
二、抽签程序
抽签按照顺序号抽取房号。(残疾人优先安排在低层房号,不进行抽签)
1、房号凭证全部用信封封装,抽取前,由工作人员装入抽签箱并搅匀,经确认后开始抽签;
2、由工作人员按轮候分值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叫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上台,经公证员验证后申请人进行抽取房号凭证;
3、申请人抽取房号后,请立即在公证员面前开封凭证并即时办理房号确认,经确认登记后,该申请人抽签完成。
4、申请人抽签确定房号后,当场签订《清城区公租房中签房号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居委会签订租赁合同,领取钥匙,并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在规定时间的一个月内还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自动弃权处理,两年后才能重新申请公租房住房。
5、分房办法。根据《清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及结合实际进行分配:1至2人户可配租一房一厅户型,3至4人户可配租为两房一厅的户型,5人及以上户可配租三房一厅的户型。同时我办结合实际,实行一代人分一房,二代人分二房,三代人分三房的原则进行分配。
6、分配情况。这次可分配的住房共有290间,其中有4间为步梯房,也就是说有4户人是抽到步梯房的,签订租赁合同后今年12月30日前可以安排入住。从2011年到2013年共有319户符合申请条件,由于这次分配的房源不够,因此其中10户等待房源,进入轮候,19户选择领取补贴。
7、租金收取。根据城区物价局[2013]27号文件的规定,和平小区电梯房按8.0元/每平方.月,步梯房4.0元/每平方.月,管理费电梯房按建筑面积0.80元/每平方.月,步梯房0.25元/每平方.月。水、电费等各自缴交。
8、如申请人认为租金过高,可书面向所在居委会递交退房申请,选择领取补贴,不参加住房分配。
清城区住保办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注意:已中签的住户请到右边办理管道燃气开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