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若遇收取燃油附加费,可致电清远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和本报党报热线3344110投诉
今起,市民在清远市区乘坐出租汽车不需要交1元燃油附加费。市发改局上月底向市区各出租车经营企业发文规定,从3月2日零时起,清远市区停向乘坐出租汽车的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市发改局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以来,国家连续十三次降低成品油价格,已经达到《清远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联动机制》所规定的停止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的条件。
但近段时间成品油价在13连跌后,重新出现两次提价,是否很快会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
该负责人表示,是否调整要看成本油价格情况,按照规定,本次暂停收取燃油附加费后,不会马上恢复收取。
市发改局近日也组织市区各出租车汽车经营企业开座谈会,要求各企业应加强对所属出租汽车司机的管理,及时暂停附加燃油费的收取,对不执行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该负责人表示,从今日开始,市民遭遇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可向交通和物价部门投诉,或致电清远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
据悉,由于油价上涨,清远市在2009年出台了《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在6元32公里的起步价基础上,根据行程收费部分与油价联动。由于后来几年油价涨幅较大,这一方案无法满足出租车行业运作。2011年4月份,出租车司机集中反映油价高的问题后,物价部门启动了增收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