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现对今年申报申报清城区建筑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6月6日至6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对拟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留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期结束后,各单位要如实填写《评委会评审及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并加具意见和加盖公章,于2022年6月18日前报送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509室(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665120)。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1.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
地址:清城区人民政府4楼东401室 邮政编码:511500
联系人:龙春桃 联系电话:3939380
2.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地址: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509室
邮政编码:511500
联系人:王晶晶 联系电话:3665120
清城区建筑工程系列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