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现将第十三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
二、整改目标
实现全区农村集中供水全面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
三、整改措施
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全区农村集中供水约2.78万人全覆盖建设任务,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1.根据省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平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展情况数据调度表》数据,清城区已实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100%,完成了清城区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的任务。并初步实现同标准建设、同质量供水、同等化服务,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一体化管理、专业化运作、智慧化服务的农村集中供水“三同五化”目标。
2.根据《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我市已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长效监管机制,强力推进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根据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飞来峡横石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迎咀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均达到Ⅱ类水质目标。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加强农村集中供水水源监管,保障供水安全,我区多措并举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落实整改工作如下:
1.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我区已于2021年8月30日正式印发《清远市清城区农村集中供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将完成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覆盖率达到100%的时间节点提前到2021年年底前完成。同时成立区农村集中供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分解下达的新增集中供水人口数量,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已于2021年底前完成全区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建设任务。
二是开展水质检测工作,保障供水安全。在水质保障方面,区级疾控部门每季度定期对辖区内的农村供水出厂源头水和到户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并按照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开。截至目前,我区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100%。
三是开展督导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区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区水利局派出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镇(街),深刻认识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工程建设中任务重、建设项目集中、工期紧等实际问题,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生命至上,安全为重”的思想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和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科学组织施工,避免出现薄弱环节和漏洞,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万无一失,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2.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体系。为从法制制度上保障饮用水安全,2016年,《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经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条例中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包括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监督、监测、巡查、水质信息发布等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水源地检测要求、供水企业职责和现场检查等监督管理措施。
二是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目前,飞来峡横石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完成规范化建设工程,共建设护栏网8328平方米,并建设界标8个,航道警示牌8个,宣传牌8个;迎咀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共建设护栏网540平方米,并建设界标4个,道路警示牌4个,宣传牌2个,有效防止来于岸上的生活污染源,并提高群众关于饮用水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为落实《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清远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制度的通知》,属地政府定期对飞来峡横石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迎咀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水质、是否存在污染水源、垂钓、游泳等巡查工作,建立每周一次的日常巡查制度,并根据巡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制成巡查台账,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四是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为准确掌握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数据,我区对飞来峡横石饮用水源地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水质采样监测,监测指标项目29个;对迎咀水库饮用水源地开展每月一次的水质采样监测,监测指标项目24个。
此项整改任务具备通过验收销号条件。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9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3933184
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