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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MB2D271533/2024-0006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5-13
名称: 清城区2024年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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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2024年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6-0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下称“百千万工程”),根据《清远市清城区“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推动清城区2024年和美乡村建设工作更有质量、更高水平,实现和美乡村向和美经济蝶变,助力“百千万工程”。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创建任务数为纳入清城区2023年度和美乡村创建名单的自然村169个,其中整洁村60个、示范村102个、特色村7个,所需奖补资金约11853万元。

  二、工作流程

  (一)创建名单申报。以广东省全域农村人居平台20户及以上的自然村为单位,经村民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或以上本村户代表签名同意按指模)或村(居)“两委”会议通过,向村(居)委会提出创建申请(附在册户籍人口证明),同时,为体现村民创建积极性和参与度,示范村以上(含示范村)创建级别的,应提供村民自筹资金凭证及相关会议纪要(详见附件2);经村(居)委会审核通过后上报所属镇(街道);经镇(街道)初审后统一上报区美丽乡村办。

  (二)创建名单审核。“整洁村”“示范村”经镇(街道)初审后报区美丽乡村办审核批复,下达创建任务。“特色村”“生态村”由区美丽乡村办核查确定创建名单,经市美丽乡村办批准后,下达创建任务。

  (三)编制村庄建设规划、项目施工图、预算书由镇街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结合村庄实际,因地制宜按照创建村创建梯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等。村庄建设规划、项目施工图须经村民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或以上本村户代表签名同意按指模)或村(居)“两委”会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需办理用地手续和规划报建手续后再实施建设,不得产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四)建立工程监督管理机制。由镇街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做好旁站监督并全程记录,包括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过程和技术参数等,创建村成立由村(居)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或村民代表组成的项目施工监督小组,并指定专人共同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督,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村庄规划、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村级监督小组、镇(街道)相关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对标建设图纸、项目清单开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出具工程项目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提供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并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审核资料无误后,开展镇(街道)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区美丽乡村办申请区级验收并提交相应验收材料。

  (六)考核验收。区美丽乡村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五级梯度创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指引及评价指南的通知》(附件2)开展区级和美乡村验收。“整洁村”“示范村”通过区级验收后,报市美丽乡村办备案,市美丽乡村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年度抽查考核;特色村”“生态村”通过区级初步验收后,由市美丽乡村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或引入第三方机构成立评审组对创建村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结果经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七)评审及奖补

  创建村通过区级验收后,由镇(街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创建村进行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结算评审并出具《审核定案书》。

  三、工作重点

  2024年,在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各镇(街道)要坚持“因村施策、因地制宜、因镇设计、整齐干净、补齐短板”的创建原则,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绿化美化、打造农村“四小园”生态板块、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纵深推进厕所革命、农房风貌管控,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等,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开展规范垃圾收集点建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创建村统一建设规范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可参照区直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公司出具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以及垃圾收集点设置,该项列为和美乡村验收重要指标,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区水利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创建村农村生活污水管网铺设(污水收集总管要求管径DN300以上,污水收集支管管径要求参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和相关规定铺设),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设置检查井并定期清理。分类指导创建村根据村庄区位条件、人口聚居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建设符合村庄实际并正常运作的污水处理设施(该项列为和美乡村验收重要指标,并实行“一票否决”制)。靠近城镇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应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处理;人口聚集居住的村庄可采用一体式污水处理设备,进行集中处理;“空心村”“麻雀村”等居住人口少的村庄可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方式处理;常规村庄可采用农村人工湿地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进行收集处理,同时在污水处理设施附近设置公示牌(明确设施治理工艺、规模、管护单位、责任人、监督方式等内容),明确运维管理资金来源,建立管护机制和运维台账等。

  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创建村实行雨污分流铺设雨污管网和运维情况;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创建村完善村内干路、支路、巷路硬底化建设;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创建村开展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或集中供水设施建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创建村在巷道、村口合理设置路灯,亮化村庄;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创建村结合村庄梯度创建需求,因地制宜建设文化室、体育休闲活动场所、休闲小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区工信局负责指导创建村规范开展“三线整治”工作。

  (四)开展村庄绿化美化行动。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市林业局清城分局负责指导创建村因地制宜提升“五边”绿化美化水平,充分利用村头巷尾、房前屋后空置土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大力实施农村“四旁”绿化;充分利用好“三清三拆三整治”清理出来的闲置地,因地制宜开展“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等小生态板块规划和建设,坚决防止“三清三拆三整治”清理出来的闲置地进行违规建设,也不能闲置不管,杂草丛生;对现有的农村“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进行升级改造,设立标识牌,提升村庄绿化美化。积极组织开展“美丽庭园”活动,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相结合,以庭院美化为基础,引导乡村庭院环境从“整治外在美”到“特色内涵美”的转变,进一步夯实美丽家园与和美乡村基础。

  (五)开展危险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负责指导创建村做好危险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明确危险破旧泥砖房处理方式(拆除或修缮加固),完成危险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或修缮加固,重点清理整治河道沿线低洼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四沿”(沿交通线、省际边界、景区、城市郊区)等重点区域的危险破旧泥砖房整治。

  (六)持续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负责指导创建村持续推进农村改厕工程,改厕质量要符合标准规范,厕所粪池尾水要有效衔接污水管道,实施粪污尾水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同时,根据村庄实际需求,按标准建设对外开放的农村公厕(可依托文化室建设),公厕日常管护要到位。

  (七)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镇(街道)每季度负责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以集中整治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及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偷倒垃圾的违法行为。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引导,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积极指导创建村建立村庄长效管护机制,制定村规民约落实“门前三包”,结合实际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完善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民适当付费的长效管护经费保障模式,建立专职保洁队伍,形成村庄保洁、农村公厕保洁各类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村(居)委会、村小组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垃圾收集点、路灯等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其固定资产,并落实创建村日常管理维护。同时,积极鼓励各自然村推动落实村级流动“红黄旗”评比等日常监督制度,形成村级卫生保洁通报奖惩机制,促使村干部和村民自觉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实现村庄环境卫生的长效治理。

  四、资金奖补

  (一)和美乡村资金奖补

  1.实施“以奖代补”财政激励机制。创建村通过市级或区级验收后,奖补资金按镇(街道)验收通过批次的总奖补金额的80%划拨至镇(街道),余下20%的奖补资金待市级完成验收后划拨。镇(街道)可根据各创建村实际情况,优化奖补资金配置(需报区美丽乡村办备案)。

  2.奖补标准。

  (1)创建成功的“整洁村”“示范村”:以年度申报创建村户籍人口为基数(人口数大于400人的,以400人为最高人口基数;人口数少于150人的,以150人为最低人口基数),通过区级验收后,“整洁村”按2160元/人、“示范村”按4320/人计算奖补资金。

  (2)创建成功的“特色村”“生态村”:通过市级验收后,市级分别奖补150万元/村、250万元/村。

各镇(街道)划拨省级创建的和美乡村奖补资金时需扣起本批次创建级别奖补资金的3%作为质保期内工程质保金。

  3.升级创建奖补

  1申报梯度升级创建的和美乡村通过验收后,奖补资金总额扣减之前已划拨的奖补资金,为本次升级创建层级的实际奖补资金(不含特色村和生态村)。

  (2)“特色村”“生态村”通过市级验收后,按照市级奖补办法执行。

  4.奖补资金拨付流程。创建村通过市级或区级验收后,奖补资金按各镇(街道)验收通过批次总奖补金额的80%划拨至镇(街道),余下20%的奖补资金待镇(街道)所有通过验收村庄评审结果出具后划拨:定案书汇总金额大于人口计算得出总奖补金额的,区财政按照人口计算得出总奖补金额拨付奖补资金,超出部分由镇(街道)自行承担;小于或等于人口计算得出总奖补金额的,区财政按定案书实际总金额拨付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组织全区和美乡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美丽乡村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美丽乡村办成员由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市林业局清城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开展指导、督查、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各创建村开展各项工作,按照创建指标跟踪各项工作进度,根据工程预算跟踪工程质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工程结算和申报验收等工作,收集并审核相关材料和报账材料。

  (二)推行“以工代赈”。镇(街道)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推行“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督促指导创建村在建设过程中推行“以工代赈”,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创建村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需求。

  明确创建期限。一是申报“特色村”“生态村”和典型村范围内“示范村”的创建村需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工并通过区级验收;二是其它申报级别的创建村原则上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工并通过区级验收,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区美丽乡村办申请延期,所有创建村务必于2025年5月底前全面通过区级验收

  )加强资金监管。创建村通过区级验收后,没有按照时间规定递交奖补资金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梯度资金奖补,不再进行奖补。各镇(街道)要做好奖补资金监管工作,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奖补资金严禁私分或挪作他用,如发现和美乡村奖补资金没有专款专用或者挪为他用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同时该村今后不得申报乡村振兴其他项目的财政扶持和奖补资金。

  )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和美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善于挖掘、总结和提炼和美乡村建设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包括筹集建设资金、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人物、事例等。广泛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华人华侨、爱心人士等参与支持和美乡村建设。

  (六)强化结果运用。和美乡村年度创建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和美乡村专项工作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未完成年度创建任务的不得分。各镇(街道)要从严从细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合格关,按时保质完成创建任务。

  六、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清城区2023年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二)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区美丽乡村办)。

  

  附件:1.清城区2023年度和美乡村创建名单

             2.关于印发清远市五级梯度创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指引及评价指南的通知

             3.和美乡村验收佐证材料目录



附件:

1.附件1:清城区2023年度和美乡村创建名单.xls

2.附件2:关于印发清远市五级梯度创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指引及评价指南的通知.zip

3.附件3:和美乡村验收佐证材料目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