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真正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对《清远市清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2日。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电子邮箱:qcnyjg@163.com,电话:0763-3939056。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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