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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清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清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由本市制定的教育教学类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四)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教育要闻、校园通讯、校园动态、师资管理、结对帮扶、名师工作室、党建工作、招生考试等。

  (五)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公告、通告;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招标采购以及本机关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

  (六)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和其它管理事项的相关信息。

  (七)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申请设立公、民办教育机构的法律法规、所需材料、办事流程;变更或终止民办教育机构事项的流程等。

  二、获取形式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清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或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qingcheng.gov.cn/(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相关股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于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办理。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763-3331843)咨询申请程序。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3331843  传真号码:3330155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