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粮企业:
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和《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及粮食收购者管理,规范粮食收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对象
在清城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在粮食收购前或者收购活动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向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二、管理内容
1、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情况。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日内变更备案。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办理备案和变更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2、在清城区域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的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三、备案方式
粮食收购企业按规定填写清城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盖企业公章并法人签字后,以及提交备案所需资料复印件,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交办(一式两份)等方式报送至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法律责任
收购粮食企业未按照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办理地点
地址:清远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号窗或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办公大楼609室,联系电话:0763-3665503或0763-3394556。
六、已备案企业情况
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截至2023年7月12日止累计已完成备案企业5家,具体名单如下:
清远市清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
清远市金正饲料有限公司
广东远良面业有限公司
清远市鹏兴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力源粮食加工厂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