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租赁或者依法收回、回购、没收的住房; (二)政府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建设、配套建设的住房,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配套建设的住房; (三)单位自筹建设的住房; (四)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五)社会赠予政府的住房; (六)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