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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第五章 第五十六条
发表时间:
2024-09-26 09:44
来源: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实施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接到违反住房保障法规政策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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