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由产权单位(即出租人,下同)负责,产权单位也可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原则上按照政府指导价计收,住宅部分的物业管理费用一般由承租人负担,也可由产权单位和承租人按约定的标准共同负担,其余均由产权单位负担。产权单位应当完善公租房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公租房小区的管理,为承租人提供安全、文明、卫生、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