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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第二章 第十八条
发表时间:
2021-08-05 16:27
来源: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十八条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依法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房产税等税种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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