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清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共有4户(5人)符合申请条件:其中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户(1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2户(3人)、新就业无房职工1户(1人)。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度清城区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00元/月,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反映或拨打0763-3665532反映。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采取实物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
详见附件:2025年清城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公示表(第二批增加4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