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缩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办理时限,提升审批效率,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优化审核频次,将年度审核批次由 2 批调整为 4 批,每年2月28日、5月31日、8月31日、11月30日前由居委会将申请材料统一集中报送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初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