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首 页
走进清城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文章详情
公租房不办理户口迁入
发表时间:
2021-04-05 09:23
来源: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 公租房仅供租住,不办理户口迁入,入住公租房的住房保障对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附件下载:
分享到: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