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是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 5 年内的大中专以上 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
2.申请人在市直、清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清单 位)、私营企业等单位工作并办理了录用或聘用手续、缴纳了社 会保险费。
3.申请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在申请人的 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建房用地、单位提供的过渡性住 房、政府的直管公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